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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领会)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利和具有承担义务能力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称当事人,主要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2)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具有潜在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保障人。(2)参保人。(3)受益人。(4)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人。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如下特点:(1)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对应性,有时会出现分离状态;(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复杂。
6、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和服务行为。
13、简单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法律事实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劳动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在法定条件出现后由单方提出提前消灭该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一个具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现存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发生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进行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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