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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考资料: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4-02 09:20:19 编辑:紫薇

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考资料: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0332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考资料: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更多资料可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考试题库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1、失业、失业保险和失业保险法的定义。(识记)(关键词)

答:失业即指劳动者因非本人意愿原因失去工作岗位和机会。失业分为全部失业和部分失业、短期失业和长期失业等。

失业保险是指抵制失业风险的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法是规范失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失业保险:克服失业风险的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个人保障、雇主保障和社会保障。(1)个人保障即由失业者个人和家庭承担失业后果;(2)雇主保障即通过雇主提供辞退补偿金的方式减少失业人员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3)社会保障即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向失业人员提供有限的生活补助和再就业服务。

2、失业保险法的特征。(领会)

答:(1)失业保险多为国家行为;

(2)失业保险与就业促进相结合,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和再就业服务;

(3)失业人员的资格需要认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是有期限的。

3、建立和支付失业保险的基本原则。(识记)

答:(1)对自愿失业和不愿再就业的人不再支付失业救济;

(2)对非自愿失业并愿意再就业的人不仅支付生活救济金,而且提供再就业服务。

4、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领会)

答: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5、筹集资金的基本来源。(领会)

答:失业保险的一大设计原则是: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雇员缴费,政府补贴。主要存在四种情况:雇主雇员责任制、雇主政府责任制、雇员政府责任制和政府责任制。

6、简单应用:关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水平和支付期限的规定。

答:待遇支付

1.支付条件(课后1):支付条件是指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失业救济并不覆盖全体失业者。主要条件包括:(1)失业者处于就业年龄;(2)非自愿失业;(3)失业前工作过一定的工作时日;(4)具有就业能力,正在寻找工作;(5)已经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6)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法定的时限。

2.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失业救助和补充失业津贴。(1)失业救济是给予失业者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2)失业救助是失业救济给付期结束后,对未能找到工作的失业者给予的救济,有些国家给予最低生活救助,或者提前与养老保险制度衔接。(3)补充失业津贴是对失业者进行严格的家庭经济情况审查后,针对被抚养人的数额、年龄和健康状况给予的补充津贴;有些国家根据再就业训练的需要给予补充津贴。

失业津贴的给付形式有三类:(1)按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2)按绝对金额每日给付;(3)按日绝对额加日工资一定比例给付。

3.给付期限:失业救济的给付期限,即领取失业救济的期限。失业救济给付的等待期,即从失业到领取救济之前的时间。

7、待业、失业、下岗的定义。(识记)

8、中国失业保险立法从待业保险到失业保险的发展。(领会)

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劳动力安置采取了“统包统配”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从而使失业成为隐性问题。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主要内容为:(1)扩大了失业保险法的适用范围;(2)改变了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由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改为按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20%~150%计发;(3)增加了救济内容,突出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服务的结合。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待业”明确改为“失业”。

《条例》的社会意义是:(1)为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2)为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3)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体系的一次突破;(4)为推动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9、中国《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课后2)

答:(一)基本原则

《条例》规定了中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广覆盖、低水平;政府责任和社会统筹;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与权利义务对等;失业救助与促进就业。

(二)覆盖范围

《条例》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从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三)资金筹集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

(四)待遇支付

1.支付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2个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2.申领和支付

失业者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送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个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由本人到该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支出、医疗补助、丧葬补助、抚恤金和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费用。失业保险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五)行政管理

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经办机构定期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收费和支付两条线管理,并负责失业救济金的支出。

(六)促进就业

从20世纪末期开始,失业保险基金30%以上用于就业促进,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10、简单应用:中国《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水平和支付期限的规定。

11、综合应用:了解失业保险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和流程。

答: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经办机构定期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收费和支付两条线管理,并负责失业救济金的支出。

流程:

1、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档案,妥善保管缴费纪录,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缴费通知单;

2、缴费单位每年一次向职工通报缴费情况;

3、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纪录。

在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在7日内转移档案和将失业者名单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让失业者知晓法律和政策赋予他们的权利。

12、综合应用:了解促进就业的措施和要求。

答:从20世纪末期开始,失业保险基金30%以上用于就业促进,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拨款建立各类专项促进就业基金。

我国政府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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