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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3322复习资料(3)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9-06 09:00:00 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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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识记)

答: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一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来维护平等、公正与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法的主要特征如下:(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社会保障法即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是抵制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赔偿制度。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即规范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坚持公平和创造统一秩序的行为规则,其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1)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2)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包括劳工权益、劳动标准、协调机制、工业民主等。

3、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识记)

答: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经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即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社会保障关系即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经社会保障法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即上升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以,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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