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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92市政学复习笔记(5)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6-03 09:42:07 编辑:西瓜

自考00292市政学复习笔记(5)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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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市政体制概述

一、市政体制的含义

1.市政体制本质是处理城市中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是A规范城市内代议机构、B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以及C城市的国家机构上下级之间的各种法律、规章和惯例的总称。

2.我国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A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广泛的A代表性和B民主性,拥有监督C一府两院的权力。

3.市政体制的核心是城市的权力在国家机构、政党组织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关系。

4.西方国家城市权力的中心在城市的商会。英国,市议会就是市政府,市议会独揽城市公共政策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美国实行市长议会制的城市,在决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方面,市长和议会相互制约。

5.我国城市权力的中心在中共市委,尤其在市委常委。

二、市政体制的内容

1.西方国家的城市立法机构在法律规定的事权范围内,一般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我国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具有权拟定地方性法规。

2.市政体制内容中,城市的政党组织与国家机构、城市的代议机构与行政机构是两对基本的关系,共产党市委与城市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是市政体制的主要关系;

3.市政体制必须法制化,核心是职权划分法制化,关键在于司法保障机制。

1)单一制国家,由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市政体制;

2)联邦制国家,由州省宪法和法律规定市政体制。

三、市政体制与国家政体的关系

1.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国家政体的内容决定着市政体制的内容,形式与国家政体的形式相统一。

2.市政体制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体,也受制于如生产力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历史传统、民族风俗等具体的国情和市情,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3.市政体制具有巩固和发展国家市政的作用,因此市政体制是国家政体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体的具体化。

四、市政体制的作用

市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点:

1.通过调整城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增强统治阶级的团结,调动统治阶级成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通过协调城市的政党组织,代议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

3.过改革和完善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巩固统治阶级在城市的统治地位。

第二点:

1.通过调整城市政权的组织机构,适应城市职权行使统治和管理职能的需要。

2.通过促进城市政权有效地行使统治和管理的职能,适应城市经济体制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节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

一、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特点

1.西方国家市政体制形式多样化

1)英国市议会就是市政府。

2)美国市政体制的形式包括市长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和市议会经理制。

3)德国的市政体制除了美国的部分形式外,还有市议会参事会制、市议会监督委员会制等。

2.政党在城市的组织通过竞选,在市议会拥有多数议席,主导城市的议决权,当选市长,主导城市的行政权。

3.西方国家的市长、市议员一般分别由市民直接选举产生,对自选民负责,并且相互制衡。

4.城市一般不辖区和县,市和县、乡、镇的政府是独立平等的地方政府,都直接受省、州政府的领导。

5.西方国家城市的利益集团比较活跃。

二、西方国家市政体制的类型

类型

实行国家、含义及特征

优缺点

市议会制 

实行国家:英国各城市,加拿大多数城市及德国。
含义:是市议会兼行议决权和行政权,市议会就是政府。
主要特征:
1、 由市民直接选举的市议员组成城市议会。
2、 由市议会和名誉参议员选举一位市议会议长,即市长▲(但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没有政府工作的实权)。
3、 市议会的委员会相当于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委员会的类型:常设委员会(负责临时性事务);法定委员会(依法设立,处理特定事物);联合委员会(处理跨地区的共同性事业)

优点:A有利于维护市议会的权威性;B有利于市议会对城市管理的监督;C有利于减少议决机构与行政机构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缺点:缺乏一个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有实权的市长。

议会市长制 

实行国家:美国部分小城市和少数大城市,称之为“弱市长制”;德国;日本。
含义: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议会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主要特征:
1、市议员与市长由市民选举产生,市长不兼任议长。
2、市议会拥有通过预算、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权力,还拥有任免权、建议权、调查权。
3、市议会拥有通过不信任的议案而要求市长辞职的权力,市长在收到市议会不信任议案,如果10天内不解散市议会或解散后的市议会再次通过不信任案,市长就必须辞职。
4、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包括教育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公安委员会、固定资产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

优点:有利于市议会监督市政府的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比较独特。
缺点:市议会对市政府工作不适当的监督,会降低行政效率。

市长议会制 

实行国家:法国;美国多数的大城市,被称为“强市长制”;德国。
含义: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实行议行分设。
主要特征:
1、美国:1)市长与市议会分开,市长具有财政预算权、立法权、准司法权;2)在部分大城市“强市长制”演化出一种▲“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由市长任命一位首席行政官,他根据市长的授权,领导市政府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长负责,优点在于使市长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重要问题)。
2、法国:1)市长由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兼任市议会议长。2)市长有权主持市议会会议、拥有独立的立法权。3)市长在执行议会的决议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权力来源于市长的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市政府的首长,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代表。

优点:为城市管理执行系统的市政府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是“强市长制”的健全,对大城市比较适用。
缺点:市长掌握大权,市议会的制约较弱,容易引起市长专权;若市长不尊重市议会,容易产生矛盾。

市委员会制

实行国家:美国中等城市。
含义:市委员会既是市议会,又是市政府,兼行市的议决权和行政权。
主要特征:
1、市民选举市委员,市委员从委员中选举市长。
2、市委员兼任行政首长和市议员。
3、▲市长只有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没有领导市委员会工作的实权。

优点:A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B有利于议决权和行政权的统一;C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
缺点:缺乏一位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由于市委员会兼工作部门的首长,有时二者的矛盾不易协调。

市经理制

实行国家:美国多数小城市。
含义:市议会聘任一位市经理,把行政权授予市经理行使,市经理实行专业化管理。
主要特征:
1、市议员由市民选举产生,组成的市议会行使议决权。
2、市议会公开招聘市经理,作为市政府的行政首长,具有领导市政府工作所必须的全权。
3、市议会议长兼任市长,▲市长只是一些礼仪性的职权,无权干预市经理工作。

优点: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对市政府和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把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相对分开。
缺点:市议会难以处理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交织在一起时,市经理常常无能为力。


三、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西方国家改革大都市地区的管理体制:

1.极少数大城市辖区,市、区的政府分工协作,管理城市公共事物。

2.大都市兼并周围的中小城镇,即大城市在行政区域上包含县乡镇,导致大城市政府与县乡镇政府具有不同程度的上下级关系;美国大都市改革的形式包括:

1)大城市兼并周围的郊区;2)市县合并;3)多功能都市行政区(市乡合并)

3.大都市地区多数县乡镇的居民不愿意所在地区被并入大城市的行政区域,而是支持县乡政府在适宜由大城市政府统一管理和提供服务的领域,与大城市展开不同形式的合作,也成为大都市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方法包括:

1)合作行使职能协议;2)职能转移;3)都市政府联合会,其性质是协商和咨询的组织。

第三节中国市政体制

一、中国市政体制的特征

1.全国城市的市政体制比较统一。

2.中共市委在市政体制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3.市政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中共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全面地领导中共区、县委和区县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从城市国家机构上下关系看:1)市人大指导区、县人大的工作;2)市政府领导区、县政府的工作;3)市法院监督区、县法院的工作;4)市检察院领导区、检察院的工作。

5.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生活团体在市政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市街体制

1.含义:

1)市街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在城市的延伸,是市与市辖区、街道的国家机构之间纵向的上下级关系。

2)广义的市街体制包括市、区、街道三级的中共党委、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3)狭义的市街体制是指市、区、街道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

2.设置市辖区的标准:

1)一定设立市辖区:(1)直辖市;(2)较大的市,指地级市(包括省会城市及其它大部分城市);(3)特大城市;(4)大城市。

2)可以设立市辖区:(1)直辖市;(2)较大的市,指地级市(包括省会城市及其它大部分城市);(3)特大城市。

3)一般不可以设立市辖区:县级市。

3.市辖区与街道的区别:

1)市辖区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域,市辖区政府是直辖市和地级市在市区的基层政府;街道是我国单行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政府的派出机关。

2)市辖区政府是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3)区的职权是法律授予的;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是法律授予区政府的权力后,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

4)市辖区有一级财政;街道只有市级或区级的财政授予的财政自主权。

4.我国市街体制的类型:

1)市、区和街道三级型,直辖市和多数的地级市属于这种类型;

2)市和街道两级型,县级市属于这种类型。

5.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市街体制的改革经历。

1)适当合并市辖区和街道。

(1)有利于提高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效益;

(2)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

(3)有利于缩小城市政府领导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幅度。

2)市政府向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向街道办事处恰当下放权力。

(1)在经济管理方面,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担再就业工程建设;

(2)在城市建设方面,行使一部分监督执行规划权力。

(3)在社会管理方面,负责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

(4)在文教卫体方面,主管中、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促进地区文化商业和医疗卫生事业,领导群众性体育活动。

3)使市政府、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划分法制化、制度化。

三、市领导县

1.含义:

市领导县,是国家行政体制在城市的延伸,是直辖市、地级市与周围的县、县级市的国家机构之间纵向的上下级关系,是市政体制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直辖市、地级市与县、县级市的中共党委、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发挥城市在经济上带动农村的作用,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2.地级市领导县的类型包括:

1)地市合并,多数的地改市属于这种类型;2)划县入市型;3)升市领县型。

3.如何看待市领导县(优缺点):

1)有利于发挥城市的经济中心的作用。

2)市领导县只是一种过渡型的行政体制。

3)市领导县与地区行署管县相比较,最大的不足是增加了行政层次,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长远看,市和县宜平等,都直接受到省级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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