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最低工资和薪酬权益法“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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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最低工资法
一、最低工资概述
(一)定义
最低工资即在一定期限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物价水平、家庭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
(二)最低工资法
现代意义的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即通过国家法律,强制雇主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保持在某一限额以上,使之满足员工最低生活需要。最低工资法的主要特征:(1)规定雇员事实工资下浮最低限度的工资法律;(2)只要雇员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二、国外最低工资法律制度
(一)外国最低工资立法
美国于1938年颁布《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联邦最低工资标准为0.25美元/小时,这标志着最低工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的修正案中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25美元。
法国在191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二)最低工资国际立法
最低工资国际立法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最低工资的公约和建议书。131号公约和135号建议书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
三、中国最低工资法律制度
(一)最低工资立法
《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三)最低工资标准因素和公式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的因素:(1)职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2)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二节薪酬权益
一、薪酬
(一)薪酬定义
薪酬是员工劳动和贡献的全部合法补偿。
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1)当期支付即指按照当前承诺时间支付的工资,一般包括年内支付的工资、津贴、奖励和红利。(2)延期支付指按照预期承诺条件支付的福利和其他权益,包括社会福利、员工福利和员工股权齐全计划支付的福利待遇和员工股权分项计划兑现权益。
《集体合同规定》中关于劳动报酬协商的内容包括7项:(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f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1.当期工资
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劳动报酬。
2.员工福利
广义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1)法定福利;(2)企业员工福利;(3)股权计划,主要用于经理人员和资深老员工。
(二)薪酬的意义
从工资到薪酬的概念变化具有时代特征。(1)从工资法向薪酬法转变,使传统的工资保障劳动法律制度开始向综合性收人保障延伸。(2)引起企业分配制度变革,为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提供制度空间和法律保护。(3)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的变革,密切劳资关系,形成现代企业的劳动关系模式。
二、薪酬立法
(一)定义
薪酬法是调整薪酬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在一揽子薪酬计划中有三类分配,即当期工资、员工福利和股权期权。
(二)薪酬法的基本原则
薪酬立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鼓励竞争;(2)非歧视待遇,促进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3)保护劳动者获得基本收入的权利。
(三)薪酬法的主要内容
1.薪酬决定
薪酬决定即薪酬的计发办法和决定机制。薪酬决定是保障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一个环节。
2.薪酬给付
薪酬给付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二个环节。工资给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平等给付。(2)紧急支付。(3)当期工资支付保障。(4)直接支付。(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6)延期支付。(7)特别支付。(8)税/费处理。
延期支付的法律特征如下:(1)雇主在当期仅作出支付承诺,没有实际支付,对员工来说仅是一种既定受益权。(2)接受承诺的员工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员工首先得到的既定权益需要法律保护,一是对可约定条件加以限制;二是保证延期支付得以兑现。
对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提供三三制补贴是一种短期安排。
3.薪酬保障
薪酬保障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三个环节。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薪酬处理不受干涉。(2)不得扣除。(3)扣除工资的限制。(4)法定假日支付。(5)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6)薪酬争议的诉权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是指企业破产或司法清理时,职工在企业破产或清产前的应得工资,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丁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员工福利计划
(一)员工福利定义和意义
员工福利即雇主提供的非工资性收入,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员工福利是延期支付的主要形式,可以提供的待遇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风险保障性的待遇;另一类是具有激励性的待遇。
1.员工福利计划的风险保障性
员工不需要承担履行劳动义务以外的风险,其福利待遇具有较强的覆盖风险和提供持续性收入的功能。
2.员工福利计划的长期激励性
员工福利计划可以规定员工取得福利待遇前的劳动义务。
(二)员工福利计划的主要内容
1.员工养老金账户
雇员养老金账户是指在雇主养老金计划中为雇员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养老金积累。
2.员工医疗保险账户
在没有建立国民健康保障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很多雇主为其员工建立医疗保险账户,提供基本医疗待遇。
3.教育援助计划
4.团体法律服务计划
第三节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资集体协商概述
(一)定义的基本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的基本原则。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三)工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运作
(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二)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1.协商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于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2.审查与生效
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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