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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3-30 09:21:09 编辑:紫薇

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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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最低生活保障和立法

一、最低生活标

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有三大要素,即居住、衣食(现金)和医疗。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指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民基本生活标准。最低牛活保障标准的法律特征:(1)坚持“公民有权分享社会进步成果”和“与物价挂钩”的基本原则;(2)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作相应调整的变量;(3)由政府依法制定的,并具有法律效力。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包括:生活需求法、国际贫穷标准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四种。

(二)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即帮助贫困线以下家庭达到贫困线以上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于社会救助范畴。

二、最低生活保障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

最低生活保障法的主要特征:(1)调整对象涉及政府税收政策和纳税人、贫困家庭的社会关系;(2)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住房保障,通常与公民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关联。

(二)最低生活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和目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来源、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的目标和原则。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目标是克服现实中的贫困问题。贫困包含两层意思:(1)由于资源匮乏而使生活水平低于社会最低标准;(2)贫困即缺乏资源、能力和机会。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应该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保障水平不能过高。(2)普遍性。(3)建立法制。(4)维护接受救济者的人格尊严。

第二节外国最低生活保障立法

一、部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经验

二、最低生活保障国际立法

(一)国际劳工组织立法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了公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1)要求各项适用于雇员的社会保障计划应)1附带他们家庭中需要被供养的人口;(2)将家庭困难作为6大社会风险之一,要求国家建立家庭津贴计划。

第三节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

(一)新贫困问题

工薪收入是我国城市居民收人的主要来源。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和立法

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上海市率先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规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

从2003年开始,中国开始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取代传统的“五保户”制度。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

<<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所谓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二)保障标准的确定与调整

《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平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操作过程,有如下三步:(1)统计。(2)科学测算。(3)合理确定标准。

(三)资金来源

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初期,全部由财政负担。

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指出: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财政状况、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和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

(四)待遇支付

《条例》就两类不同情况的人员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1)“三无”的城市居民,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2)尚有一定收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五)管理与监督

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具体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政策,负责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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