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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7)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11-01 09:00:00 编辑:贝

以下为“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7)”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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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二,原告的范围

其他组织的理解、合伙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农村土地承包人 、限制人身自由的、

1.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履行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自然人

2.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 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又从事一定活动的组织;

4.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几种特殊情况下原告的认定:

1. 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等级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3.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对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 非国有企业被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7.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8.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9. 同等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退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原告资格的转移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告的确定及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P491-492

复议案件的被告、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共同行为、经批准的行为、不作为行为的被告确定

一般情况下的被告:

1.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几个行政机关共同做好粗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消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1. 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上级机关为被告

2. 行政机关的内设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 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形。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的不作为提起诉讼的,被告是行政复议机关。

4. 行政机关越权的情形。

例如甲行政主体超过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使了乙行政主体的事务,被告是甲机关。

5.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政职权,应视为委托。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6.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

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提出请求、有权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

一、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受害人;

2.在房地产、森林、破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授予、确认等发明专利权案件中的被确权人或其他主张权利的人;

3.行政许可案件中的被许可人或者可竞争人;

4.行政裁决案件中,一方已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方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5.侵权赔偿案件中未起诉的一方。

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与其他行政主体的共同行为;

2.行政主体与其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联合署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诉时,法院可通知不具备行政资格的组织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两个作出相互矛盾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个被诉,法院可以通知另一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地位:

1.第三人享有当事人具有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也承担当事人的各种诉讼义务;

2.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7)”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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