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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8)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11-01 09:00:00 编辑:贝

以下为“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8)”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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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涵义

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

1.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 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

三,原告的举证事项

1.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 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四,采用证据的规则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1.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

2. 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3.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的证据;

4.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5. 被告严重违犯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定证据的采用规则:

1. 相关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2. 对于视听材料的审查、必须结合该案的其他证据,经法院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审查证人作证的资格和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4. 审查确认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该案的其他证据进行;

5. 应当审查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是否提交了书面鉴定结论;

6. 勘验过程必须合乎规范;

7. 7.无证应当提交原物。

以上就是“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18)”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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