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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自考资料:公证执业区域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12-29 09:19:56 编辑:紫薇

自考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考试资料: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自考资料:公证执业区域“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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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个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的权限。其原则是:第一、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正原则;第二、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第三、平等原则。公证管辖有地域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和特定管辖。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制度,是指每一个公证机构,应当在法定区域范围内执行职务,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以外执行职务的制度。其意义在于:第一、相对均衡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受理数量;第二、避免个公证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公证机构的设置不是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层层设置,而是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公证地域管辖有以下七种:一般公证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或者由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正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遗嘱、委托、赠与、声明公证,涉及不动产转移内容的,可由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及港澳台地区收养公证又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是指依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对于特定地域或特殊情况下的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以外的特定机关、组织或公民代行公证职能。其特征:一、这种机构非国家公证机构,这种特定人员非国家公证员;二、这些公证事项具有国际性或者特殊性;三、根据特别规定履行公证职能的非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使领馆办理公证事务一般有:1、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国的华侨申请办理的,需要我国境内使用公证文书,由该使领馆予以公证;2、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在国具有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办理的,需要我国境内使用公证文书,由该使领馆予以公证;3、国外华侨及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申请在境外或我国使用的部分文件,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也可酌情予以公证。按照国际惯例由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的证明:商检机构证明、卫生管理机构证明、商标管理机构证明、特定情况下有关人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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