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合同转让“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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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转让概述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转让只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归属方的变化,合同权利义务本身并没有发生变化。
(2)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转让是由第三人替代合同当事人一方成为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一方退出合同或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
(3)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如高速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就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使原合同之债变为多数人之债。在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情况下,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合同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3.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转让可分为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全部转移是指第三人受让债务而成为合同新的债务人,部分转移则是第三人受让部分债务而加入到合同关系中。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的同一性不变。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也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以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可导致合同主体的法定变更,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并后的,则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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