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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的合同。
该类合同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它欠缺权利人的同意,经权利人追认方可自始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归于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其中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根本无权代理。
②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③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④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无权处分行为系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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