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8-19 10:00:30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更多资料点此查看:工程建设监理概论题库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网课自考教材(各省教材不同,请先选省再搜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査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处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