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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8)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8-31 09:00:00 编辑:ly

自考27873经济法概论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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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务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实施:

①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

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请合伙人以外人员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⑦其他事项。

退伙事由:

①合伙人死亡的;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⑤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⑥合伙期满,退伙不至于给合伙企业造成困难,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⑦合伙人财务状况恶化,丧失偿还能力;

⑧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尽出资义务;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破产财产偿还次序:

破产费用(如清算组开支等)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税款

其他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在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且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试述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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