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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物权法05557复习资料(3)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8-16 09:00:00 编辑:xy

以下为“自考物权法05557复习资料(3)”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自考物权法05557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物权法05557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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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权的义务主体只要不干涉物权人行使其权利就是履行了义务,并不要求义务人积极履行其他义务。(╳)

8、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9、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10、所有权的自物权、主物权、完全的物权。(╳)

1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不特定的人。(╳)

12、物权的客体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与债权相比,物权在同一物上具有优先权。√

14、物权的保护方法限于物权的方法。╳

15、从物权客体划分,物权可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16、公民不得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7、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18、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19、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0、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21、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律不得提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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