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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劳动法》第一章复习资料(2)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9-14 14:40:43 编辑:怡

以下自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00167劳动法》第一章复习资料(2),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提供,仅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考试资料可查看本网站“复习资料、历年真题、资料下载、备考指导”栏目。  

第一章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的起源  

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没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二、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  

(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比以前有进一步的充实和扩大。二战期间和以后的一段时间,资产阶级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和反复的过程。  

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  

(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提示】这部分内容考生一般了解即可。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概况  

1.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首先开始于原苏联。  

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出现,制定并颁布了内容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典。  

3.1989年以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引起其劳动法某些内容的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劳动法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法律制度,在劳动法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1.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  

1922年5月1日通过《八小时工作制案》。  

1922年6月提出斗争目标11条,包括废止压制罢工的刑律和制定保护童工、女工的法律以及关于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法的要求。  

1922年8月,拟定《劳动立法原则》,制定《劳动法案大纲》。  

《劳动立法原则》:提出保障政治上自由、改良经济生活、参加劳动管理和劳动补习教育等四项立法原则。  

《劳动法案大纲》:共19条,包括:承认劳动者有集会结社权;承认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每日工作8小时;星期日休息;女工8星期产休假中工资照给;禁止童工;最低工资;雇主或国家分担劳动保险费;年带薪休假等。  

2.北洋政府的劳动立法  

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标志着中国劳动法的产生。  

【提示】注意此部分内容可能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劳动法  

1924年11月颁布《工会条例》,承认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工会有言论、出版及办理教育事业之自由,规定了工会对雇主之团体契约权、罢工权等。  

1926年1月通过《工人运动决议案》,提出要实行8小时工作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女工、童工、改良工厂卫生,厉行工人教育等。  

1926年8月公布《劳工仲裁条例》、《国民政府组织解决雇主雇工争执仲裁条例》。  

4.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  

1927年7月9日成立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着手编纂劳动法典,但劳动法典编纂未完成。  

后南京政府的立法院决定采取单行法规的形式颁布。在其后的10年内,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13项法律,包括:《工会法》、《工厂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劳动契约法》、《最低工资法》等。  

(二)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  

1930年1月制定《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1931年11月7日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1933年10月15日修改后的劳动法公布实施。  

抗日战争时期,制定一系列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劳动法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解放战争时期基本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法规,1948年8月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该决议提到:劳动时间一般实行8—10小时工作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合理的工资制,劳动保护及女工、青工特殊保护,劳动保险,失业救济,劳动契约,集体契约,劳动争议处理,工会等。  

【提示】此部分内容建议做简单了解。  

(三)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经历了以下几个标志性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依据《共同纲领》等有关规定,国家制定一些重要的劳动法规,新中国劳动立法有良好开端。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1954年9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这些规定确立了当时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1957一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由于极“左”思潮泛滥,劳动立法工作停顿,已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得不到贯彻实施。  

4.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典。  

2007年是我国劳动立法中的一个里程碑,在这一年先后通过了三部重要的劳动法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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