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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迅猛。它一方面反映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国情使得我国的养老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面临严峻挑战,居家养老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的居家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试图从“居家养老”方式的社会背景、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发展对策三方面来窥探这一养老方式,以便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
一、引言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像雨后春笋一样在城乡出现,各地有的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的将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目标考核责任内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使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强势推进,蓬勃开展,为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编织了一张安全网络。
二、我国城市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城市居民养老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21世纪的人类社会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我国的特殊性在于超大规模的老龄人口和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相伴,史无前例。规模上是目前唯一老年人过亿的国家。速度上是人口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国家之一,“十二五”期间是人口老龄化历程的转折点,老年人口中的高龄老人增长最快,目前,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近2000万。伴随持续稳定的低生育率水平,2005年我国家庭平均规模已缩小到3.13人/户。0-30岁的独生子女人口规模达1.58亿,占同龄人口29.3%。家庭结构变化使得家庭空巢时间提前,目前,城市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9.7%,农村亦达38.3%。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关系简单化、家庭类型核心化以及家庭成员流动化,更加剧了城乡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迫切性、复杂性和严重性。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大致分为三种:家庭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我国始终坚持了家庭养老这一形式,老年人在家中养老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今天,尽管子女面临赡养者减少、工作繁忙、不能完全服务照料的问题,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很多老年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到养老机构养老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家庭养老仍为我国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机构养老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和新兴产业之一,且发展潜力巨大。各种性质的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城市兴起。据一项关于养老意愿的调查显示,只有6.4%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养老,95%的老人希望在家里度过晚年。可见大部分老年人是不得已才选择去养老机构的,只要不是迫不得已,首选的还是在家养老。由社区服务提供老年人的居家照顾,既能够补充传统的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并减少家庭成员的负担,很好地促进了家庭的和睦与社区的和谐。
社区居家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既能减轻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压力,又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感受家庭和社区的熟悉氛围。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努力探索社区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地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宗旨都是为老人提供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并且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
目前,不论是社区还是社区里的老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经常不能够依靠法律条文顺利解决。比如,参加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在家中发生危险,社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建设居家养老体系不具有法律依据,居家养老的政策体系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建立在以家庭养老思想基础之上的法律,而各项居家养老的政策是以社会福利社会化思想体系为指导而制定的。这种不相符的养老思想体系造成了操作上的矛盾,目前已显现出法律和政策上的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由于减轻了社会的养老负担,从而加重了家庭的养老负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服务质量被大打折扣,导致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
(二)资金投入不足,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资金短缺成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加上用地用房、税费减免、政府购买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也需建立一些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托站”、“配送餐服务”、“劳务时间储存式记载”、“一键通呼叫”等设施,这些项目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如想要由社区(村)去解决这些硬件建设和日后的运行费用,这无疑是强人所难或成为无米之炊,如果由于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服务项目难以创新发展,难以搭建个性化服务的平台,难以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社会服务,也很难使居家养老服务进入良性循环轨道。目前,一些具有市场运作雏形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于缺乏事先规划,布局过于零碎,辐射范围大多囿于一两个社区,服务的老年人多则百人、少则十数人,在经济上缺乏规模效应,难以维持日常运作。由此带来的后果,一是服务价格较高,老年人承受不起,无法扩大市场范围。二是收入不足以弥补成本,亏损经营,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不可能得以长久发展。以社区老年食堂为例,用低廉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固然受到老年人热烈欢迎,但如果不是依靠政府每年大量的财政补贴,很难维持下去。
(三)服务渠道不宽,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待丰富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比较单一,大多以定点服务为主,未很好做的上门与定点服务有机结合;且服务内容也不丰富,服务水平不高,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较专业化的服务还比较缺乏。而现代社区多元化的趋势使老年人对养老的期望值增高,传统单一的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高水平需求。特别是城区老年人普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经济实力,对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一定的要求,希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项目。
(四)服务水平不高,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现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普遍由家政公司转型或“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4050”人员,他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对老年人的生理、心里等多方面需求了解不够,影响了为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没有明确的职业特征,被大多数人等同于普通的家政服务员,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较低,导致难以吸纳和留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工作人员,使专业的康复护理人员严重缺乏。
(五)服务标准不一,行业监管评估机制有待建立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评估体系、监管办法等尚未建立健全,不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政策缺乏全面了解,部分参与居家养老的企业缺乏行业自律,有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随意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抬高服务价格的现象。因此,有待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市场规范和监管评估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六)宣传力度不大,居家养老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
一方面,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了解,现阶段主要是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宣传,加上社区工作人员自身有时对居家养老服务认识产生偏差,又没有统一的宣传资料,使得一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好以后,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导致老年人参与的程度不高。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了解,对面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不强,以致难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合力。同时,志愿者组织或个人对居家养老模式缺乏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尚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志愿为老服务体系。
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法律的修订
在高龄化社会到来的今天,国家、社会、家庭三方在赡养老人上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政府和社会的行为。1996年至今,中国老年人口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不适合当前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应适时地予以修订。同时,近年来国务院及民政部下发的有关通知在各地已经得到了贯彻落实,有些做法已日渐成熟,应在重新修订时考虑将这部分的内容较详尽地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加速中国老年事业的法制化建设。
(二)建立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保障重点老年人对象的政府购买补贴资金、困难老人的救助资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资金以及公益岗位、专职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发挥***公益金的作用,安规定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每年拨给专项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给予有力的支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闲置资源,通过行政划拨、改扩建、租赁等方式,开辟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多渠道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要制订优惠扶持政策并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首先,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员队伍。就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状况而言,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要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同时,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还需要对服务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其次,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学科建设,组成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专业化和现代化做出贡献。
最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和香港的“义工”制度,社区为青年志愿者和学生活动提供平台,进行制度性安排。这方面政府要发挥倡导作用:为每个志愿者建立档案,作为他们以后升学、奖励等方面的依据。还应该提倡街道建立以社会援助为主要内容、为困难老人提供公益服务的机制,组成具有一定规模和高素质的志愿者队伍。
(四)制定一套科学的衡量社区照顾服务水平的指标体系
要使社区照顾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是必要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有了可供测量服务水平的指标,社区照顾工作的开展才有对照的标准,才能更加客观地评价社区照顾的水平,了解社区照顾的现状,从而制定进一步的完善措施、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社区照顾的质量和老年人对社区照顾的满意度。
(五)要加强监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评估
组建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及老年人代表组成的评估员队伍,建立市、街道两级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队伍、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规范各服务实体合法经营,诚信运作,避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当地民生工程实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实施积极主导的宣传战略,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新机制。精心策划,科学包装,制作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精品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广泛宣传。通过策划、拍摄公益广告及刊登、报道相关信息等方式,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使全社会更加了解居家养老服务,也使老年人更乐于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惠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市对街道、乡镇的目标考核,纳入创建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体系,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根据测算,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十一五”期间大约每年增加150亿元,2010-2020年每年增加约370亿元。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具有很强的就业容纳力。按照就业人员与有需求的老年人数1:10的比例计算,2008年城市大约需要180万服务人员,预计到2020年扩大为6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0多万个就业岗位。
居家养老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有利于发挥家庭的优势,有利于刺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缓解下岗工人再就业,适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点。以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模式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养老服务模式,这个模式强调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作用,构筑功能完善、覆盖广泛、运作规范、服务全面的养老服务体系,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我国未来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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