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海商法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00254海商法自考重点:船员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2-20 09:12:30 编辑:紫薇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54海商法自考重点:船员“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更多资料可查看:海商法考试题库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船员

1、船员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

船员要件:取得船员资格证、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受船长指挥,且服务于船上

2、特免证明:指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到在职船员死亡或其他持证船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的特殊情况而需要补充职位时,船员所服务的公司向海事管理机构临时申请由下一级船员接任的证明。

特点:

1必须是直接的下一级船员接任,不可跳级接任

2船舶必须在国外,并且是临时的,一旦回国则取消。

3高级船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船长、轮机长不超过3个月

4任何情况下,不得签发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特免证明

3、船长的定义: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聘任,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物的人,是船舶上的最高负责人。

职能:管理职能(技术领导职能)、司法职能(警察职能)、公证职能、紧急处分职能、代理职能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无船承运人:指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人,不包括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

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发货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的绕航、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

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适船、适人、适货、适航

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开行前或开航当时

承运人责任期间:

对集装箱货物: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装前卸后”,承托双方可以另立协议

5、承运人免责事项:(结合具体案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即通常所说的驾驶船舶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或者航海过失免责。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托运人负责举证)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6、托运人义务:

1提供约定的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

2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妥善托运危险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卸下、销毁)

4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5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过失要赔)

权利: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

1托运人任意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3因非双方当事人应负责的原因而解除合同

4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合同

8、提单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转让规定:

记名提单:除可以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用以流通转让

指示提单:指示人通常以背书的方式来确定收货人。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而通过交付即可转让

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11、保函的法律效力: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P134、P171)

12、倒签提单(P136):

定义: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主要是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承运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与不清洁提单类似。

预借提单定义: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同样是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与倒签提单类似。

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法律后果:承运人应对持有提单并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收货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属于以下情形(详见P129)

14、海运单的概念: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记名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是借鉴航空货物运输中的空运单而产生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海运单与记名提单具有相同的性质。

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与传统的提单相比,海运单的最大特点就是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货人,不具有可流通性。即收货人提货时无须提交海运单,而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即可证明自己是海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15、承运人妥善且谨慎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

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

17、“喜马拉雅”条款: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佣人员和代理人

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更多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重点资料”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