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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大纲:08707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9-14 09:00:00 编辑:cll

自考08707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资料:

浙江自考大纲:08707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本大纲主要讲解了08707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自考用书、章节知识点、考试题型等相关信息,详情见下文:

(根据浙江考试院通知:考试大纲中题型举例仅作参考,实际命题时不受此限)

自学用书:《合同法学》,郑云瑞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二版

浙江自考大纲:08707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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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合同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法学专业的必考课程。《合同法学》以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关系和缔结合同活动为逻辑起点,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律师、企事业单位中法务和经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目标对象,是集理论性与应用性为一体的学科。

《合同法学》教材内容包括二十六章,其中,第一章至第十一章是合同法总则部分内容,第十二章至第二十六章是合同法分则部分内容。总则部分介绍合同法的概念、原则,合同的订立、成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责任、合同的解释。分则部分介绍了几种典型的合同,这些合同形式为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属于列名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全书在系统介绍合同法理论的同时突出了内容的实用性。在自学考试命题中应充分体现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自学考试者在全面了解合同关系的性质特点基础上,系统掌握合同法的理论、方法、制度、规则,具备起草、审查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从而具备胜任司法机关、企业法务、政府部门中涉及合同关系工作岗位的能力。

学习本课程的要求是:自学者应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生活中合同事务的实际情况,全面掌握合同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相关技能,为从事相应的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能够熟练地起草、审查合同,处理合同纠纷,从而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能。

二、 考核目标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一、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了解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领会合同法的精神实质。

二、 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概念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的概念;(2)合同法的概念;(3)合同的类型;(4)合同法基本原则。

(二)领会:(1)合同的功能;(2)合同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特性;(3)合同自由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三)应用:结合案例,能够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来分析合同法制度规范,在制度规范不明确时,能够运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分析问题。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成立的要件,了解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领会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方式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2)邀约;(3)承诺;(4)交叉邀约;(4)意思实现;(5)事实合同;(6)格式合同。

(二)领会:(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要约与要约邀请;(3)承诺的形式;(4)承诺的效力;(5)格式合同规则。

(三)应用:(1)结合案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2)结合案例,判断要约与反要约;(3)结合案例,运用格式合同规则分析相关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了解合同的形式要求,领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性质。

二、考核知识点

(一)书面形式

(二)合同形式的效力

(三)合同的提示性条款

(四)合同权利

(五)合同义务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默示条款;(2)格式条款;(3)先合同义务;(4)后合同义务;(5)附随义务。

(二)领会:(1)合同必要条款与普通条款;(2)合同权利的内容

(三)应用:结合案例,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如何引用任意性规范补充合同内容。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效力概念,了解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区别,领会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各自的性质特点。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合同的效力状态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效力概念;(2)合同的生效要件;(3)附条件合同;(4)附期限合同;(5)可撤销合同;(6)效力待定合同;(7)无效合同。

(二)领会:(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2)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4)追认权、催告权、撤回权。

(三)应用:结合案例,判断合同的效力状态。

第五章 合同履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特征,理解合同履行原则,领会合同履行规则和抗辩权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

(一)情事变更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2)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3)同时履行抗辩权;(4)先履行抗辩权;(5)不安抗辩权。

(二)领会:(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三)应用:结合案例,判断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

第六章 合同不履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不履行的种类,了解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理解合同不履行的救济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的履行不能

(二)合同的拒绝履行

(三)合同的不当履行

(四)合同的部分履行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不履行;(2)瑕疵履行;(3)加害给付;(4)部分履行。

(二)领会:(1)合同不履行的情形;(2)合同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3)合同部分履行的法律责任。

(三)应用:结合案例,分析不同情形的合同不履行的相应救济措施。

第七章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制度,了解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具体形式,理解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操作规范。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保全

(二)代位权

(三)撤销权

(四)合同的保证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代位权;(2)撤销权;(3)保证;(4)定金;(5)先诉抗辩权。

(二)领会:(1)合同保全对于对于相对性的突破;(2)合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3)合同保证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件,运用合同保全制度;结合具体案件,设计合同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担保措施。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变更与转让的规则,了解合同变更与转让的程序规则,理解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法律效果。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变更

(二)合同转让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变更概念;(2)合同权利转让;(3)合同义务的转移;(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二)领会:(1)合同的约定变更与法定变更;(2)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效力;(3)合同转让的形式、程序和效力。

(三)应用:结合案例,设计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相关法律文件。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了解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制度规则,理解解除和终止的法律效果。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解除

(二)合同终止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

(四)合同的约定解除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合同解除的程序;(2)合同终止的程序;(3)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领会:(1)合同的约定解除;(2)合同的法定解除;(3)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效果。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合同解除协议,起草合同解除、终止赔偿协议。

第十章 合同责任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责任体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形式,了解责任竞合规则,理解合同责任制度的运行规则。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责任体系

(二)违约行为

(三)归责原则

(四)违约责任的形式

(五)责任竞合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先合同责任;(2)违约责任;(3)后合同责任;(4)强制履行的适用;(5)损害赔偿的适用;(6)违约金的适用。

(二)领会:(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3)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4)严格责任原则;(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选择。

(三)应用:结合案例,判断是否违约,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

第十一章 合同解释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合同解释的规则,了解合同解释的性质,理解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

二、考核知识点

(一)合同解释的意义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三)合同解释的方法

(四)格式条款解释规则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目的解释;(2)习惯解释;(3)推定解释;(4)诚信解释。

(二)领会合同解释中的:(1)诚实信用原则;(2)公序良俗原则;(3)整体解释原则。

(三)应用:结合案例,运用合同解释规则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运用格式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解决格式合同争议。

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性质、特征,了解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则,理解特种买卖合同的规则。

二、考核知识点

(一)买卖合同概念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三)出卖人的义务

(四)买受人的义务

(五)特种买卖合同规则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2)样品买卖合同;(3)拍卖合同;(4)招投标合同;(5)买回买卖合同;(6)试用买卖合同;(7)现实交付;(8)观念交付;(9)拟制交付。

(二)领会:(1)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2)标的物灭失风险的负担。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买卖合同文本,审查买卖合同文本。

第十三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则,了解实践中该类合同的使用情况,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念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特殊规则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供电方义务;(2)使用方义务。

(二)领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点。

(三)应用:结合案例,审查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内容,分析其合法性。

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赠与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赠与合同概念

(二)赠与合同的内容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赠与合同特征;(2)瑕疵担保义务。

(二)领会:(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三)应用:结合案例,分析赠与合同效力。

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借款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借款合同的特征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三)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借款合同概念;(2)贷款的类型;(3)贷款人的权利义务;(4)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二)领会:借款合同作为金融合同的特殊限制

(三)应用:结合案例,审查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 租赁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租赁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租赁合同的特征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租赁合同的对内效力;(2)租赁合同的对外效力。

(二)领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租赁合同。

第十七章 融资租赁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融资租赁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融资租赁合同特征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三)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融资租赁合同概念;(2)承租人的主要权利;(3)出租人的主要权利。

(二)领会:(1)承租人的主要义务;(2)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三)应用:结合案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之间关系。

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承揽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承揽合同特征

(二)承揽合同主要内容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承揽合同概念;(2)承揽人的权利;(3)定作人的权利。

(二)领会:(1)承揽人的义务;(3)定作人的义务。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承揽合同。

第十九章 建筑工程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建筑工程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合同特征

(二)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建筑工程合同分类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建筑合同的订立;(2)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3)施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4)建筑工程监理。

(二)领会:(1)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的资质要求;(2)建筑工程合同招标程序;(3)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审查建筑工程合同。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运输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运输合同特征

(二)客运合同

(三)货运合同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客运合同概念;(2)货运合同概念;(3)货运合同效力。

(二)领会:(1)客运合同承运人义务;(2)货物承运人的权利;(3)收货人的权利。

(三)应用:结合案例,分析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一章 技术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技术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不同类型技术合同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技术合同特征

(二)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

(三)技术合同的特殊问题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合同(4)技术咨询合同;(5)技术服务合同。

(二)领会:(1)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界定与归属;(2)技术转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3)技术咨询合同特殊风险负担;(4)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成果归属。

(三)应用:结合案例,起草、审查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

第二十二章 保管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管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保管合同特征

(二)保管人义务

(三)寄存人义务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保管合同概念;(2)保管合同中的妥善管理义务。

(二)领会:(1)告知义务;(2)声明义务。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例,审查保管合同。

第二十三章 仓储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仓储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仓储合同特征

(二)存货人的义务

(三)保管人的义务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仓储合同概念;(2)瑕疵告知义务;(3)留置权。

(二)领会:(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在法律适用上的关系;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仓储合同。

第二十四章 委托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委托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委托合同特征

(二)委托合同种类

(三)委托合同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2)无偿委托合同与有偿委托合同;(3)原委托合同与转委托合同。

(二)领会:(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2)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不同类型的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行纪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行纪合同特征

(二)行纪合同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行纪人的权利;(2)行纪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领会:行纪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特殊规则。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例,起草、审查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居间合同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居间合同规则,了解其性质特点,理解其规则的特殊性。

二、考核知识点

(一)居间合同特征

(二)居间合同效力

三、考核要求

(一)识记:(1)居间人权利;(2)居间人义务;(2)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领会:居间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和特殊规则

(三)应用:结合具体案例,起草、审查居间合同。

三、题型举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题型仅作参考,实际命题时不受限)

一、判断(10题,每题1分,共10分。请将你判断为"错"的各题选出,并在其题号前的括号内打"×"):

(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 )2、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 )3、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条款。

( )4、承诺是受要约一方当事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接受其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 )5、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没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6、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同样的。

( )7、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 )8、能够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就是合同终止的原因。

( )9、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不因当事人未行使权利而有效。但当事人加以追认的,该合同仍为有效。

( )10、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单项选择(10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应选的,请在所选项的标号上打"√"):

1、附期限的合同,其期限对合同的意义是

A、决定合同是否成立 B、决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C、决定合同的生效或失效 D、决定合同是否有效

2、我国现行有效的合同法规是

A、1980年经济合同法 B、1986年经济合同法

C、1997年合同法 D、1999年合同法

3、债权转让时,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

A、债权视为未转让 B、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清偿为有效

C、债权受让人不得向债务人主张其债权 D、债权不得转让

4、甲向乙租用住房一套,双方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若甲考取大学,即与乙解除租赁合同。后甲收到了高考录取通知书,便向乙表示解除合同。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解除时间是

A、甲收到高考录取通知时 B、甲向乙表示解除合同时

C、乙表示同意解除时 D、甲向录取的高校报到时

5、因合同所附停止条件成就而受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

A、合同无效 B、合同解除 C、条件成就 D、合同不附条件

6、债权人代位权是指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B、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

C、债权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D、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7、无权代理行为之善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是

A、介入权 B、解除权 C、撤销权 D、追认权

8、下列各项中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

A、买卖合同双方的交货和付款义务

B、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交货和收货人的支付运费义务

C、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交还保管物与委托人的支付保管费义务

D、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与借款人的支付利息义务

9、中国公民甲与日本人乙在中国境内订立买卖合同。该合同

A、必须适用中国民法 B、可以适用日本民法

C、应当适用日本民法 D、应当适用第三国的民法

10、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下列情形中的除外情况是

A、债权人在合理期间内未要求履行的 B、标的已消灭的

C、债务人在违约后的合理期间内未提出履行的 D、非金钱债务

三、多项选择(5题,每题2分,共10分。每题四个选项中,有两项或更多项是应选的,请在所选项的标号上打"√"。错选或漏选的,该题不得分):

1、甲委托乙前往吉林的丙粮油公司采购黄豆,乙觉得丙粮油公司的玉米价格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人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2、李某买了个高压锅,回家炖汤的时候因发生爆炸而受伤。经鉴定,是高压锅的质量有缺陷。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债权转让时,随之发生转移的权利是

A、已发生的利息债权 B、抵押权

C、保证债权 D、损害赔偿请求权

4、受胁迫而成立的合同,受胁迫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A、须在法定期间行使

B、须向对方当事人发出通知

C、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D、须申请法院解除合同

5、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活着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四、概念比较(4题,每题5分,共20分):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2、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

3、要约与要约邀请

4、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

五、简答(3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2、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效力。

3、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六、案例分析(2题,每题13分,共26分):

1、2000年,某百货公司委托其业务员李某到上海购买冰箱500台。李某到上海后,很快与一生产冰箱的厂家签订了标的为500台冰箱的合同。之后,李某在上海看到山地自行车很畅销,便用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以百货公司的名义与一自行车生产厂家签订了山地自行车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购买山地自行车1000辆,货款总计50万元,自行车厂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发货。

李某回到单位向领导告知了订购山地自行车一事。公司领导认为订购50万元的山地自行车,一是占用本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动;二是山地自行车在本市的销路不是很好,于是要求李某去上海撤销购销合同。与此同时,百货公司也向自行车厂发去书面通知,表示要撤销此合同。然而,自行车厂在与李某签订合同的第五天已经发货。李某到上海后,合同所涉及的1000辆山地自行车已经发货,自行车厂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货款,而百货公司拒付,表示李某未得到购买山地自行车的授权,订立该项合同超越了公司的授权范围,且李某的越权代理公司不追认,故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百货公司无关,应由李某自己承担。双方交涉未后果,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

分析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与山地自行车厂家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分)

(2)百货公司事后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否构成对李某代理权的否认?(2分)为什么?(4分)

(3)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拒付货款?(2分)为什么?(3分)

2、辽宁省沈阳市太湖公园禁止机动车辆出入游览区。张伟是个体木工,自2005年6月1日起承包太湖公园内的观光楼工程进行装修。太湖公园规定张伟等装修工人从太湖公园西门口进出,不许经过游览区,但张伟长期摩托车从太湖公园南门口进出,经游览区至观光楼,太湖公园管理人员对此从未加以制止。

8月16日下午,原告李明哲与父亲及亲戚等5人在太湖公园游览区售票处购买门票进入公园游玩。在游玩的途中,原告李明哲被途经游览区到观光楼的张伟驾驶的摩托车撞伤。李明哲在亲戚的救助下,将其送至附近的医院治疗,前后用去医疗费6000元。

原告李明哲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被告太湖公园出售的门票,就已经与太湖公园建立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被告太湖公园就负有为自己提供安全设施、场所之义务。但是,太湖公园游览区内,自己被第三人张伟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可见,太湖公园没有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不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6000元。综上,被告太湖公园未能妥善履行对游客的安全保护义务,因此构成违约,故理应赔偿自己的医疗费6000元。

原告李明哲多次要求被告太湖公园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均遭到被告太湖公园的拒绝。据此,原告李明哲无奈之下于2005年10月12日依法向沈阳市沈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湖公园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太湖公园认为,该事故是由张伟和李明哲双方过错造成的,故原告李明哲受到的经济损失,理应由张伟和原告李明哲共同承担。自己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故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分析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中,被告太湖公园与原告李明哲等人之间是否具有旅游合同法律关 系?(3分)

(2)在本案中,原告李明哲能否要求被告太湖公园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5分)

(3)在本案中,被告太湖公园违约行为是由第三人张伟造成的,被告太湖公园能否以此为由请求免除违约责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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