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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劳动法》第二章复习资料(2)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9-14 14:44:27 编辑:怡

以下自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00167劳动法》第二章复习资料(2),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提供,仅供考生复习参考。更多考试资料可查看本网站“复习资料、历年真题、资料下载、备考指导”栏目。  

第二章  

第二节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就业权  

就业权,也称狭义的劳动权或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  

1.就业自由。  

2.就业平等。  

3.就业促进。  

4.解雇限制。  

二、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享有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三、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劳动之后,获得充分的休息的权利。  

四、职业安全权  

职业安全权,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获得保障,从而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劳动保护权的基础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劳动保护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的体现。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就业(包括再就业)前的培训和在职培训。  

六、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亦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  

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1.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工会)来保护其经济与社会利益的权利。  

2.集体协商权,是指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的代表进行谈判协商.从而签订有关劳动条件的集体协议(合同)的权利。  

八、合法权益保护权  

合法权益保护权,是指劳动者有权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排除侵害行为,并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例题·单选题】.《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者享有()  

A.自主择业权  

B.平等就业权  

C.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性别等而受歧视。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一、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完成劳动任务,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给付的活动。  

二、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劳动法》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既是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等。如:参加社会保险、保守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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