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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5678金融法重点考点(10)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9-30 11:23:03 编辑:铭

以下“自考05678金融法重点考点(10)”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金融法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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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5678金融法重点考点(10)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产生的程序与职责(识记)

1.行长产生的程序

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

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真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提名

C.国家主席提名

D.国务院总理提名

[正确答案]D

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行长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

2.行长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持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以上“自考05678金融法重点考点(10)”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提供。更多自考备考资料可查看我办“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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