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考试大纲 > 文章详情

2019年06917仲裁法自考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5-31 09:34:23 编辑:fyt68
免费试听

《自考视频辅导课程》轻松易懂,助你拿证!点击试听,综合优惠低至69元/科!

以下为自考生网收集整理的“2019年06917仲裁法自考考试大纲”课程内容,请考生们备考时以此文件为准。

课程名称:仲裁法

课程代号:06917

 

第一部分课程的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仲裁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本科)、经济法学专业(本科)和行政法专业(本科)的选考课。仲裁法是调整各种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事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程以仲裁法的一般理论、仲裁法律规范、法律程序、仲裁实务为研究对象,并对这些内容进行系统阐述。本课程既有很强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实用性很强的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系统掌握了利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是否能够根据已经掌握的理论和方法解决民商事纠纷仲裁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实践问题,为社会培养具有仲裁法学专门知识的合格的法学人才。()

本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仲裁法律规范和程序,仲裁实务。如仲裁的性质和主要分类、仲裁法律关系、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司法监督、涉外仲裁、仲裁文书等。了解外国和国际的仲裁立法。做到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事仲裁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仲裁法是一门综合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整体上讲是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它与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房地产法、金融法概论、保险法、电子商务概论等课程,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本科)专业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实务等课程都有很强的关联性,是上述专业应予选考的一门课程。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仲裁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讲述仲裁的基本理论。通过本章的学习,应重点掌握仲裁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关系,理解仲裁的性质、特征及其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其中,仲裁的性质和特征是本章的难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的概念与主要特征,仲裁的性质与主要分类(重点)

识记:仲裁的概念,依法仲裁,依原则仲裁,制度性仲裁,临时仲裁,国际仲裁,国内仲裁

理解:仲裁的主要特征,仲裁的性质

应用:能运用仲裁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分析理解有关仲裁法律规范及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二)仲裁法律关系,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次重点)

识记: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仲裁法律关系的主体,仲裁法律关系的客体。理解:仲裁法律关系的特征,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应用:能运用仲裁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分析解决仲裁实务问题

 

第二章仲裁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旨在弄清外国、国际的仲裁立法概况,了解我国仲裁立法的历史发展,以及1994年《仲裁法》制定的背景,掌握我国《仲裁法》的效力及基本原则。本章的难点是我国《仲裁法》的效力。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法的概念和性质,我国《仲裁法》的效力和基本原则(重点)识记:仲裁法,仲裁法的性质,我国《仲裁法》的效力

理解:我国《仲裁法》制定的背景及意义,我国《仲裁法》对仲裁范围的规定,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应用:能运用我国《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和基本原则分析解决仲裁实务问题。

(二)仲裁的立法体例、外国和国际仲裁立法(次重点)

识记:单独立法型,混合立法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理解:英国的仲裁立法,美国的仲裁立法,瑞典的仲裁立法,德国的仲裁立法,法国的仲裁立法()

(三)我国仲裁立法的历史发展(一般)

识记:“商事裁判所”,《商事公断处章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理解:中国仲裁立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三章仲裁机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讲述仲裁组织的具体形式。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熟悉和掌握仲裁机构的性质及其设立模式,我国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具体组成及职权行使方式,我国仲裁协会的性质、职能及组成。了解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中国知名仲裁机构。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机构概述,仲裁委员会(重点)

识记:仲裁机构的概念,单独模式,附设模式,仲裁委员会

理解: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权行使方式,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

应用:能运用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及其组成的有关规则

(二)中国仲裁协会。(次重点)

识记:中国仲裁协会的组成,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能理解: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应用:能运用中国仲裁协会性质与组成的有关规则

(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中国知名仲裁机构(一般)

识记: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

理解:这些知名仲裁机构的组成、仲裁规则及其适用范围等()

第四章仲裁员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作为仲裁制度核心之一的仲裁员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以及仲裁员的聘任与指定,熟悉仲裁员的道德责任、行为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初步掌握仲裁职责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枉法仲裁罪及其法律后果。本章的难点是仲裁员的行为规范及仲裁职责。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员的责任(重点)

识记:仲裁员的道德责任,仲裁员的行为责任,仲裁员的法律责任,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仲裁员主动履行披露义务

理解:公正和独立是仲裁员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仲裁员的行为责任规范,仲裁员的法律责任规范,仲裁员道德责任、行为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仲裁员法律责任的不同理论

应用:仲裁员责任的理论主张与司法实践,《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与评析,枉法仲裁罪的构成与影响

(二)仲裁员资格。(次重点)

识记:仲裁员,仲裁员名册,仲裁员资格

理解:仲裁员的一般资格条件,仲裁员的特别资格条件,仲裁员的聘用与指定,应用:我国仲裁员名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建议

 

第五章仲裁协议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旨在阐述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仲裁协议的种类、表现形式、生效要件及效力认定等重要问题,熟悉仲裁协议的有关法律规范。本章的难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的特别生效要件(重点)

识记: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口头仲裁协议,默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特别生效要件。

理解: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仲裁协议的种类,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

应用: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二)仲裁协议的一般生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次重点)识记:我国仲裁协议的一般生效要件,仲裁协议无效,我国有关仲裁协议

独立性的法律规定

理解:仲裁协议无效的具体情形,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应用:仲裁协议存在缺陷时的处理

(三)仲裁协议的失效(一般)

识记: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失效的具体情形理解:仲裁协议失效的法律后果

应用:仲裁协议失效与仲裁协议无效的区别

 

第六章仲裁程序通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就1994年《仲裁法》讲述仲裁程序如何进行。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熟悉和掌握仲裁当事人、仲裁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与裁决、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领,并在理论上理解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异同。本章的难点包括:仲裁第三人问题、仲裁开庭的原则、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与裁决(重点)

识记: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所需准备的材料,仲裁受理,仲裁答辩,仲裁反请求,仲裁协议效力异议,合议制仲裁庭,独任制仲裁庭,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信息披露,仲裁员的更换,举证时限,证据交换,仲裁审理形式,仲裁审理原则,仲裁开庭笔录,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撤回仲裁申请,延期开庭,缺席裁决,仲裁中止,仲裁终结

理解:仲裁受理的程序,仲裁反请求提出的条件和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仲裁员回避的法定事由和方式,申请回避的程序,仲裁庭审前的准备,仲裁开庭审理的阶段与步骤,仲裁和解效力的表现,仲裁调解的经过,仲裁调解协议的效力,仲裁裁决的种类,仲裁裁决书的制作,仲裁裁决的效力

应用:仲裁开庭审理及有关规定的运用,仲裁裁决书的制作

(二)仲裁当事人,仲裁简易程序(次重点)

识记: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适格,仲裁第三人,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理解:仲裁当事人的特征,适格仲裁当事人的种类,仲裁协议当事人的约定继受人,仲裁简易程序的特点()

应用:我国关于仲裁第三人的争议,仲裁简易程序的运用

(三)仲裁临时措施。(一般)

识记: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保全的条件和具体措施,海事强制令

的申请和进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和进行应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有关法律规定的运用

 

第七章仲裁司法监督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讨论了仲裁司法监督的程序和有关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条件,掌握其具体程序,以及二者之间的异同。本章的难点在于仲裁司法监督法定条件的把握。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点)

识记:仲裁司法监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重新仲裁

理解: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的处理

应用:我国《仲裁法》有关仲裁司法监督规范的运用

(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比较(次重点)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同点,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不同点

 

第八章涉外仲裁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在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的我国民商事争议案件仲裁,即涉外仲裁的有关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理解涉外仲裁的特征和适用范围,熟悉和掌握涉外仲裁的程序与法律适用。本章的难点是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涉外仲裁的程序(重点)

识记: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选定或指定仲裁员,仲裁员的回避

理解:涉外仲裁的特征,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仲裁的申请与受理,涉外仲裁的审理与裁决

应用:涉外仲裁审理与裁决的有关规定,涉外仲裁程序法与实体法的适用。

(二)涉外仲裁的范围。(次重点)

识记:我国立法对涉外仲裁范围的原则规定,我国涉外仲裁的案件范围。理解:确定涉外仲裁的实质性连接因素标准,确定涉外仲裁的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

应用:确定涉外仲裁标准的运用

 

第九章仲裁文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仲裁的主要法律文书。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熟悉和掌握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了解其制作的具体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难点是仲裁裁决书的制作。()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裁决书(重点)

识记:仲裁申请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仲裁答辩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仲裁裁决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

理解:仲裁申请书的制作解析,仲裁答辩书的制作解析,仲裁裁决书的制作解析

应用: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制作

(二)仲裁调解书。(次重点)

识记:仲裁调解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理解:仲裁调解书的制作解析

应用:仲裁调解书的制作

(三)仲裁协议书(一般)

识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样式理解:仲裁协议书的制作解析

应用:仲裁协议书的制作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在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

仲裁法学,蔡虹、刘加良、邓晓静,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第二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自考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 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应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4学分,建议总课时72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第一章

仲裁

8

第二章

仲裁法

8

第三章

仲裁机构

8

第四章

仲裁员

6

第五章

仲裁协议

6

第六章

仲裁程序通则

12

第七章

仲裁司法监督

6

第八章

涉外仲裁

8

第九章

仲裁文书

10

合计

72

 

五、关于命题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

45%,“应用”为 25%。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0%,次重点占30%左右,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仲裁程序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正确程序是

A.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

C.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由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所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1.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的有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C.侵权纠纷

D.小额的合同纠纷E.继承纠纷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仲裁协议

2.仲裁法律关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简述我国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论述独立仲裁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太阳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在有偿取得某幅土地的使用权之后,由于资金困难,与月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并分享开发项目的利润。但双方未实际履行。此后,环球公司就同一幅土地以更优惠的条件与太阳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并开始实际履行。三方之间由此发生纠纷。环球公司根据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其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裁决太阳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自行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三名仲裁员中一名认为应当否定和解协议,一名认为应当制作调解书,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制作裁决书,最后按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了仲裁裁决书并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此后月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本公司与太阳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履行该合同。

(1)月亮公司在得知环球公司申请仲裁后,能否申请参加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为什么?

(2)环球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能否在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为什么?

(3)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仲裁裁决已确认太阳公司与环球公司的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判决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为什么?

(5)月亮公司是否有权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为什么?

(6)对仲裁裁决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太阳公司在诉讼中能否免除举证责任?为什么?

以上“2019年06917仲裁法自考考试大纲”课程内容为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整理,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教育院通知文件准。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