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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合同法自考资料:违约责任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1-19 09:31:42 编辑:紫薇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30合同法自考资料:违约责任“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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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的特征:①其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②具有相对性.③主要具有补偿性.④可以由当事人约定.⑤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3.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即在合同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行为.②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6.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①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②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③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7.拒绝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条件:债务人有过错;拒绝行为违法;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8.延迟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

10.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债务,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可以部分履行的,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利益的部分履行予以拒绝.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部分履行,而部分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承受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当然,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11.实际违约的类型:①拒绝履行;②迟延履行;③不适当履行;④部分履行;⑤其它不完全履行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①实际履行;②各种补救措施;③损害赔偿;④违约金;⑤定金责任.

12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别:①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现实地违反合同;②预期违约的形态有两种,即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而实际违约则分为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形态;③责任后果不同,预期违约一般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而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对方期待利益的损失.

13.明示毁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的,构成明示毁约.构成明示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②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③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14.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但一方却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的,构成默示毁约.构成默示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②另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以上情形;③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15.实际履行的概念:又称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根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16.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其特点:①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②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③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构成要件:①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②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③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④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17.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即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特征:①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②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③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④损害赔偿依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

18.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9.可预见性规则: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减轻损害规则:就是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

21.损害赔偿与有关补救方式的关系:怎么理解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实际履行以及违约金责任的关系?违约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的关系:两者可以并用,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能互相替代.实际履行能够直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有时实际履行并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与违约金责任的关系:可以并用,即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所有损失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需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其它损失.该并用以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

22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其特点:①它是未来的利益;②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③必须具有可预见性.

23.损害赔偿的限制:⑴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⑵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就是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其特点:①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损失扩大;③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24.违约金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其特点:①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②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③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④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行使.

25.违约金和其它责任形式的关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区别:①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只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适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②在约定违约金数额可能小于实际损失时,可同时适用损害赔偿;而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场合,本身就已约定了损害赔偿,在取得了赔偿额以后,受害人就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损失.

26.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合同是否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它替代物.其特征:①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②目的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③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它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④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定金时所达成的协议.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27.定金和其它责任形式的关系: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①性质不同.预付款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而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担保合同的履行;②法律后果不同.预付款在法律上是充抵价款,不发生制裁的后果,定金则产生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它是针对违约行为实施制裁.

28.双方违约的概念: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其要件:①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②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③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

29.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处理: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其依据是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就是所谓“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规则”.

30.双方违约责任的确定: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

31.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①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合同主要目的的解释原则;②不得将“免责条款之合意”视为“自甘冒险”的解释原则;③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应从严规制的解释原则;④限制解释原则在免责条款上要具体化.

32.不可抗力的概念.种类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特征:①具有不能预见性;②具有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性;③属于客观情况.包括:①自然灾害;②政府行为;③社会异常现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3.责任竞合的概念和特点: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其特点:①责任竟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②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③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

34.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①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和其它法定的不作为义务;②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这就是侵权性的违约行为;③不法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④一种违反行为虽只符合一种责任构成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到合同责任的范围内.处理: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3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①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对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对合同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②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在合同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③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理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④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法定免责条件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可约定免责条件,但法定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损害赔偿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实现约定.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⑦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贯彻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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