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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一)所处考试环境检测到同时出现他人或他人语音的;
(二)考试桌面摆放与考试无关物品的;
(三)离开考位、遮挡摄像头的;
(五)佩戴耳机、穿戴智能设备的;
(六)考试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
(七)其它经判定应当视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二、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找他人替代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技术手段传递考试信息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四)接触和使用计算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五)其它经判定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三、考试结束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一)拍摄、抄录、传播、泄露试题内容的;
(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五)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属违纪、作弊的。
四、考生因设备、网络、个人行为等问题,导致电脑端和手机端数据缺失、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抓拍有效的照片,影响考务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五、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sce.zuel.edu.cn/2023/1016/c2911a34587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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