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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大〔2019〕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类别,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留学生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式学籍,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违反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者;
(二)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三)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处分,毕业时经学校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
(五)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六)由于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对于因第四条第(三)款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如具有突出成绩且获得相应成果,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毕业资格等逐一审查,提出建议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汇总;
(三)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第七条 因学业成绩毕业时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可以申请返校参加相关课程重修、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体质健康测试、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等,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向原所在学院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2周内。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处分后有明显悔改表现,处分解除,且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鉴定,认为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情况属实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条 学生本人对学士学位授予、撤销等存在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9级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
学业基本要求(2019级)
1.符合毕业条件;
2.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 710分制 | 100分制 |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 | 390.5 | 55 |
普通本科(艺术类)、预科转本 | 319.5 | 45 |
专转本、对口单招 | 355 | 50 |
普通本科(英语专业) | / | 50(专业英语四级) |
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
3.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A类专业不得低于2.0, B类专业不得低于2.5。
A类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安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水产养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动植物检疫、水族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B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法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
4.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在B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最高奖、国家级二等或银奖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权利人,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在校期间,以江苏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图核心)、SCI、EI期刊或相当水平期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
(4)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5.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悔改表现,处分已解除, 且受处分后各学期成绩平均排名在班级前5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可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评议申请。
新闻来源:https://cce.jou.edu.cn/info/2120/13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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