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合同的概念“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更多资料点此查看: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题库、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网课、自考教材(各省教材不同,请先选省再搜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致的协议。
合同也常常称为契约,新中国建立以前,著述中都使用“契约”而不使用“合同”一词。
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今,除台湾地区之外,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主要釆用了合同而不是契约的概念。
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债的一种形式。所谓债是指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负有为满足债权人的请示而为特定行为的义务。由于合同反映的只是正常的、典型的商品交换关系,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非正常的、特殊的交换关系,如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所产生之债等,都不能为合同之债所概括。因此,合同不能概括债的全部内容。债的关系较之于合同的关系而言更为抽象,它包括合同关系在内。
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3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如甲和乙签订某项合同,甲和乙都是特定的主体。但是,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可以发生变更和转移,从而使债的主体也会发生变化。例如,甲开发某高层商住楼,后因开发商甲的资金筹措出现困难,经与丙开发商协商,转让该项目的开发权,此时,丙又成为该高层商住楼施工合同新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债权和债务的统一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在我国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合同关系客体的内涵是物,也有学者认为合同关系客体的内涵主要不是物,而是行为。
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标的物之前,无法实际占有和支配该标的物,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合同债权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的行为而非物。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全专业电子资料、题库、学位、网课
最高直省2344元
上千+科次精品网课
买网课即送全真模考题库
五千+科次教材资料
电子资料满三件9折
五千+科次在线题库
全真呈现历年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