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3893工程建设法规自考复习资料: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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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建设)单位与其他(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了变化。
(1)主体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工程建设主体改变。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工程建设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工程建设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有三种情况:
(1)自然终止,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3)违约终止,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同样,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也是由一定情况决定的。这种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法律事实。可见,法律事实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分为两类:
①事件。它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意外事件。
②行为。它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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