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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93工程建设法规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规的地位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7-24 10:00:42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3893工程建设法规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规的地位“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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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的地位

(1)法律地位。是指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状态,具体指法律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居于何等层次。

(2)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要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必须明确其法律性质。也就是说,要确定建设法规属于哪一个部门法。而部门法的划分标准,是以某一类社会关系为共同的调整对象,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同一法的部门。比如,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共同调整对象所形成的所有法律规范,其总和即构成独立的民法部门。而作为其构成主体的民法通则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由上已知:建设法规主要调整三种社会关系,即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和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对于第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的方式;对于第二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诸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于第三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采取民事手段的方式。这表明建设法规是运用综合的手段对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调整的法规。但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性质来说,大多数还是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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