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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6616知识产权概论复习资料(4)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8-23 09:00:00 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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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新颖性

1、概念: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 :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2.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1)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依法提出申请的文件日期

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优先权日:以第一次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

3.破坏新颖性的技术

(1)申请日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

即有关技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能够为公众所知。

“公众”:指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不论人数的多少,公众不包括与发明人、申请人有信任关系的任何人。

负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包括:

明示保密义务人:

以契约方式明确规定保密义务;法律直接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人(鉴定人、专利代理人)

默示保密义务人:

研究开发的合作者、企业雇员、承担试验单位

技术因公开而成为现有技术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出版物公开

图书出版物:只有月份或年份的,以月份最后1日或年份的12月31日作为公开日/专利文献、域外图书/图集、产品目录、样本/标准/具有版权标识的出版物/标有“内部发行”等类似文字的证据/论文、研制报告、测试报告

第二,使用方式公开

生产制造/委托加工/使用导致公开/测试、试验、试用导致公开/商业销售导致公开/进口导致公开/广告导致公开/产品展示导致的公开

第三,以其他方式公开

口头公开/企业内部职工的建议/广播、电视导致的公开

(2)抵触申请

所谓的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人已就同样的技术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的申请。

(二)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只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不与抵触申请技术进行对比。

突出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显著进步的辅助判断标准

(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4)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三)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具备实用性:

(1)无再现性 (2)违背自然规律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4)无积极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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