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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2)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3-29 15:07:05 编辑:西瓜

自考生网小编为考生收集整理了“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2)”,以供考生们在考试前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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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

一.公司的特征:

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是:

1.公司是股权制企业;

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

3.严格的法定性。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5.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三.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亦应解散。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一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是:

1.人合资合兼具;

2.股东数额限制;

3.募股集资封闭;

4.股份不须等额;

5.转让严格限制;

6.组织结构简单。

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财产罪或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执行期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八.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竞业禁止: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3.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4.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2)”,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提供,更多考试资料可查看本网站“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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