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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财税毕业论文:浅谈新时期财税法核心范畴的研究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9-08 09:41:35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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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自考生网为考生整理提供的“自考财税毕业论文:浅谈新时期财税法核心范畴的研究”,仅供参考。更多自考财税专业毕业论文可查看本站自考财税毕业论文栏目。

浅谈新时期财税法核心范畴的研究

一、我国新时期财政法的形成与现状

(一)财税法的概念形成

财税法不是一部法律,而是指财政法与税法的总称。新时期的财税法的核心范畴是--财政民主、财政法治、纳税人的权利,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在立法方面的平等、民主,也确确实实的捍卫着每个中华民族合格公民的权利。另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说明了财政是国家在治理上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并且将资源的配置优化,维护现代市场的统一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并且逐步实现国家和平发展。

(二)财税法的发展现状

财税法学是以财税法律制度及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学科,强调以问题为中心的研究进路,属于综合性的“领域法学”二级学科。经过20多年的演变,财税法学逐步成长为一门新型的、交叉性的法学学科。这个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财税法相较于发达的欧美地区来说虽然发展的比较晚,但是通过借鉴前人的经验以至于少走了许多弯路,因此发展是非常迅速的,客观的说,社会目前对财税法认知度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而且笔者相信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新时期财税法的的认知度也会不断地提高。

二、我国新时期的财税法核心范畴

核心范畴是对法律对象总体的普遍联系、普遍本质、一般规律的高度抽象,在法学研究中具有认识“总结”的作用。它统领着整个法的范畴体系,蕴含着整个法的最本质的内核,故从本质上决定了法的内在本质、基本精神、价值取向以及制度设计的重心。新时期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分别是财政民主、财政法治、纳税人的权利。

(一)财政民主在财税法中的作用

公共财政的特征之一即为公共性,即围绕全体纳税人共有的公共财产,依照符合纳税人共同意愿的标准和程序,为全社会提供符合纳税人共同意愿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像是国家修筑的公路铁路、体育休闲设施、公园等等,都是建立在符合全体纳税人的公共利益上的。同时,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无论在收入还是支出方面都必须符合体现权利主体发的自主意愿。财政民主就是政府依法按照民众意愿,通过民主程序运用民主方式来理政府之财,他不仅体现的是法治主义精神,更体现了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统一,也是维护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财税法治在财税法中的作用

仅有民主不一定意味着法治的体现,所以必须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进行。无论是西方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还是东方商鞅变法,一直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说明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一个国家的治理需要法律的维护才得以保障。公共财政的要求是需要财政民主,而财政民主需要财税法的保障,正所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作为一个纳税人更要遵循法治,严禁有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发生,这更加突出法治的重要性。财税法治除了广泛涵盖国家从纳税人处征收税费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以外,同时还体现在国家安排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数额用途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中。

(三)纳税人权利的体现

财政资金的来源是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费,在这里不得不提下税收方面的知识: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民间企业(法人)无偿征收货币或资源的总称。税收是具有强制性,也是国家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通俗来说,财政资金就是集合了广大纳税人的上缴的个人税费,运用于到广大公共领域,来为全体公民服务,前提也必须是符合广大人民公共利益。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另外在宪法层面也是纳税人基本权利,同时是保障纳税人合法利益的一个方面。我国宪法也规定,税收必须规范征收与使用租税的权利。

三、新时期财税法核心范畴的协调性发展

(一)中央与地方均衡协调

法治的重要根源是财税制度的法治化,也离不开国家对财政权配置的规范化。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财政分权,不仅能够激发地方的创造力与发展动力,而且助于中央能够保持较强的控制能力,如市场经济一般协调发展。在财政分权中,除了中央地方对财政权合理划分以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不发达地区有针对性的进行财力弥补,如东西部地区经济的相互协调发展。只有这样相互协调,发展才得以保持均衡,避免经济出现不协调,这也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

(二)国家与纳税人协调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纳税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而享受国家用所征得的税应用广大人民的公共服务,也是我们的权利。首先,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我们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不断提高的。国家与纳税人间的冲突似乎是不可调节,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要规制纳税人的逃漏税现象,但更要从根本上制定良法,从广大纳税人的切实利益出发,才是相互协调发展的长久之计。纳税人也要遵从国家的法律规定,按时上缴个人所得税,杜绝偷税漏税行为,这样我们的国家人民才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财税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于新时期的财税法核心范畴——财政民主、财政法治、纳税人的权利这三个重要方面每一个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之间息息相关,所以要相互协调发展。面对新时期的财税法,我们也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只有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发展,才能促进国家的发展与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一步步的不断努力才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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