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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辅导:公证的普通程序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5-25 08:43:39 编辑:西瓜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辅导:公证的普通程序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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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申请

成为公证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申请公证应提交材料范围的是:身份证明、代理权证明、需要公证的文书、与公正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公证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公证事项应当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其工作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受理标志着公证机构公证活动的开始。经公证机构受理后,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形成公证法律关系,申请人开始成为当事人。

★受理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

2、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之内。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机构管辖。

★★审查的内容

1、当事人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审查需要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2、审查的程序

★公证机构享有核实权,应当进行核实的情形包括:

1、具体办证规则要求核实的,公证机构按照该办证规则进行核实;

2、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假难辨或者公证机构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矛盾或者有疑义。

★核实权既可以由承办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行使,也可以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进行。

四、出证

★出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经审查核实后,认为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是公证活动的结果之一,是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

★公证书:指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公证书的基本内容:1、公证书的编号。2、当事人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签名或盖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5、出证日期。

★法律行为公证的出证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表示真实。

3、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出证的条件

1、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亦即该事实或文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活动将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或影响。

2、或文书真实无误。真实无误,是指事实或文书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与客观实际相一致,不得扩大、缩小或任意更改。

3、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或影响,因此,该事实或文书的内容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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