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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复习资料(6)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4-11 15:46:11 编辑:西瓜

自考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复习资料(6)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更多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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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实体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

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1、传统立法的调整

2、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3、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2、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藏性

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

4、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滞后性

5、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高黑数

6、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7、犯罪后果严重性

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罚内容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

德国颁布《多媒体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互联网络应用与行为规范提出法律约束的国家。

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类:

1、信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法的特点:

1、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是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其中尤以部门规章居多。

2、我国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维护广大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3、注重吸收网络技术与应用先进国家有关法规的科学规定,合理设置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网络主体的义务机制,并且体现了我国网络环境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应用阶段的特点。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3、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4、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5、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的行为

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措施:

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

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决

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司法管辖权的种类:

一是属地管辖权

二是属人管辖权

三是保护性管辖权

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

1、约定优于法定

2、被告住所地

3、合同履行地

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1、被告住所地

2、侵权行为地

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电子证据的特点:

1、高科技

2、客观性和脆弱性

3、无形性

4、复合性

5、易破坏性

6、便利性

电子证据的审查:

1、审查来源

2、审查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

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优势:

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发展odr的基本要求:

1、独立性

2、平等对待机制

3、低收费

4、透明度

5、对抗程序

Odr机制的原则:

1、独立原则

2、透明度原则

3、对抗性原则

4、效力原则

5、合法性原则

6、自由原则

各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传统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

在有关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

有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1、对连接点的改造

2、对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检讨

3、对识别的冲击

4、对准据法的改造

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1、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权。

2、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得到适用。

3、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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