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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主考学校为西南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西南大学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须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一致。
第四条申请学士学位应完成教学计划(或自考开考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位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环节)成绩达到要求。
第五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位课程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外语课程;自考由西南大学在主考专业中确定不少于3门专业核心课程和外语课程作为学位课程。课程清单另行发布。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存在有效期内的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形。
(二)获得西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不超过2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取得第一门合格课程成绩至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不得超过6年。
(三)申请人本科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一致。
(四)所有学位课程考试(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其中的外语课程,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取得本科学籍后,自考学生取得本科阶段第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达到下列外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为第二外国语)水平之一,可视为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英语(二)”课程统考,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省级学位办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
5.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含西南大学组织)的全国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大学英语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须为良及以上,自考考生毕业论文成绩须在80分及以上。2022年之前(含2022年)已注册入学的函授、网络教育学生实行答辩申请制度,须参加答辩后获得的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及以上。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考学生学士学位日常工作、学位授予初审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依据规定进行审核,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通过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不再接受异议。
第九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以校级公文形式公布,并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学位授位信息注册报送工作。
第十条如发现学位获得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所获学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西校〔2020〕60号)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s://www.eduwest.com/html/2023/tongzhigonggao_0914/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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