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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成人自考本科新版教材《保险学原理00079》哪个网站买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1-22 17:22:03 编辑:自考生网编辑
2024年湖北成人自考本科新版教材《保险学原理00079》封面图

2024年湖北成人自考本科新版教材《保险学原理00079》哪个网站买

教材版本:《保险学》(第三版) 钟明 上海财政大学 2015

教材说明:本教材为湖北教育考试院指定教材版本

购买提示:请认真核对2024年湖北自考教材版本目录再购买。

温馨提示:湖北自考本科与专科考试课程代码及名称若相同,则教材通用。

2024年湖北自考《保险学原理00079》指定教材购买方式

考生自行确认考试科目及所需教材版本后,可直接点击上方“立即购买”链接,进入自考生网商城网站进行购买。 关于教材版本的查询,考生可点击“湖北自考教材”栏目查看2024年湖北自考专升本(本科)与自考大专指定教材版本目录,本文均以湖北教育考试院最新发布的自考教材版本为准,进行及时更新。

2024年湖北自考《保险学原理00079》教材信息

第三版前言(1)

DY章风险管理(1)

DY节风险的含义与类型(1)

第二节风险管理的内容与程序(4)

第三节风险分析的方法和要素(7)

第四节风险融资的方法及其优劣比较(13)

第五节风险控制(19)

第六节风险管理决策(22)

复习思考题(27)

第二章保险概述(29)

DY节保险的要素和特征(29)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32)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35)

第四节保险基金(38)

复习思考题(42)

第三章保险合同(43)

DY节保险合同概述(43)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48)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55)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65)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69)

复习思考题(71)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72)

DY节ZD诚信原则(72)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75)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80)

第四节代位求偿原则(85)

第五节重复保险分摊原则(88)

第六节近因原则(90)

复习思考题(91)

第五章保险产品(93)

DY节财产损失保险(93)

第二节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107)

第三节人寿保险(112)

第四节人寿意外伤害保险(121)

第五节健康保险(124)

第六节团体保险(127)

复习思考题(129)

第六章保险合同条款(130)

DY节财产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130)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扩展条款(133)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134)

第四节人寿保险合同的选择性条款(138)

第五节健康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140)

复习思考题(141)

第七章保险经营与管理(142)

DY节保险经营管理的特点与原则(142)

第二节保险营销(144)

第三节保险承保(151)

第四节保险理赔(155)

第五节保险投资(159)

第六节保险防灾防损(164)

第七节再保险(166)

第八节保险经营管理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172)

复习思考题(178)

第八章保险市场及其监管(180)

DY节保障市场概述(180)

第二节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188)

第三节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193)

第四节保险市场的监管(199)

复习思考题(213)

第九章保险经济学(215)

DY节保险经济学概述(215)

第二节效用函数与风险偏好(218)

第三节风险决策准则与保险购买决策(222)

第四节个人保险需求行为分析(226)

第五节企业的保险需求(230)

复习思考题(234)

第十章保险精算(237)

DY节精算和精算师职业(237)

第二节寿险精算原理(241)

第三节非寿险精算原理(252)

复习思考题(255)

参考文献(256)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保险学(第三版)》:

2.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会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只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Z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很显然,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保险合同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的,保险人在达成协议后的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是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有时限约定的,保险人在约定时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三是保险人在收到保险索赔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Z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保险人若不能如期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则要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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