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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税收00069复习资料(4)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9-29 09:00:00 编辑:霞

以下为“自考国际税收00069复习资料(4)”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自考国际税收00069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国际税收00069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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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的本质: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2、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直接投资:在国外创办企业或购买外国企业10%以上的股权

间接投资:购买外国债券或购买外国企业10%以下的股权

3、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

4、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5、停留时间标准: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停留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也要视为本国的税收居民。(我国是满一个纳税年度,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跨年度住满365天不是)

6、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采用“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7、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实际上采用常设机构标准,且不实行“引力原则”

8、投资所得: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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