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案例分析题】1998年9月,刘某等8名旅游者,报名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5日游。双方口头约定,9月30日上午12点乘机赴海南,10月4日下午3点多乘机返京,派全陪导游全程服务。后因为旅行社未买到全陪导游的机票,没有派全陪导游随团前往海南,但承诺已与地接社联系好,保证接待质量。旅游团乘机赴海南。北京组团社派导游送机,并将返程机票交给刘某,告知时间为10月4日下午3点多,晚7点之前就可回到北京。10月3日,旅游团在三亚返回海口的途中,地陪导游询问乘机返京的时间。刘某答复是次日下午3点。10月4日上午9点多,刘某拿出机票,想看看下午飞机的确切时间,突然,发现机票是上午8点10分,而并非组团社所说的下午3点多。刘某当即与旅行社交涉。经过地接社的多方努力,重新购买了12点05分的返程票。但是,由于该旅游团购买的是不得转签,退换的优惠票,原票全部作废。刘某等旅游者考虑单位上有急事需办理,只好先承担了误机的责任,支付了机票款共12600元,旅行社认为,返程机票已经交给刘某,由其自行保管。在旅游过程中,地接社导游多次询问,旅游者始终回答是10月4日下午3点的飞机,由于旅游者的疏忽大意造成误机,其损失不应该由旅行社承担。但考虑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出于对旅游者的同情和安抚,北京的组团社同意补偿机票损失的10% ,刘某则持相反意见。双方各执已见,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结合案例,分析各方在误机事故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