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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试点的其他事项
有关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试点的其他事项已由自考生网小编为同学们收集整理,对专本衔接试点的其他事项可参见下文。
专本衔接试点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专本衔接试点工作。
各衔接主考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专本衔接试点工作对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加快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拓宽就业渠道,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在完成原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以提高学生自身的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衔接主考高校应制定与本校相适应的实施管理细则,报自治区自考办备案。
自治区自考办将不定期对各校专本衔接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组织考试、报送成绩、考风考纪等存在问题的专本衔接试点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下调过程性学习考核成绩合成比例、取消专本衔接试点资格。
(三)严格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衔接主考高校应按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衔接辅导费用。收取的费用须用于自学考试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收费标准必须向试点学生公布。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我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委〔2010〕3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提供,如有变动,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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