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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29777法学专题自考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0-07-18 09:18:30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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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法学概论》(第三版),吕鹤云、黄新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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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纲1515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9777法学专题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本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的最基本原理、概念和法治相关理论,掌握我国宪法以及民法、刑法、程序法等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为法学专业课学习打基础,并对生活中一般法律问题与纠纷能够具有一定的分析与解决能力。

二、课程目标(评价目标)

1.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各具体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做到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且树立起良好法律意识;

2.理解法治社会理论基本原理,各具体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为更好解决现实问题奠定理论基础与理论依据;

3.了解法学学科与其他社会学科关系、法律与其他社会政治、经济现象关系,以更好把握学科学习与定位。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本课程对于其他专业知识基础是否具备无特殊要求。并且,本课程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属于较为独立的知识体系,与其它课程无直接关联。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重点是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培养树立起学生的法律意识;掌握国家主要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权利与义务观念;难点是如何通过学习真正能够学以致用,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法理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难点章节是第三节、第四节。

《宪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

《刑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

《民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难点章节是第三节、第四节、第六节。

《商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四节。难点章节是第四节。

《经济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难点章节是第三节、第六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一节。难点章节是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学》的重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难点章节是第二节、第三节。

Ⅱ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法律概念及法律原理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Ⅱ):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法律概念及原理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简单应用(Ⅲ):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法律事实,对法律问题进行某一部门法领域的法律分析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做出正确的判断。

综合应用(Ⅳ):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知的法律事实,对法律问题进行多个领域的综合法律分析和论证,并得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

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法理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掌握法的最基本原理、概念和法治相关理论。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法的本体

1.1.1法的概念、要素及其分类

1.1.2法的渊源和效力

1.1.3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1.2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1.2.1法的起源

1.2.2法的历史类型

1.2.3法的发展

1.3法的运行

1.3.1立法

1.3.2法的实施

1.3.3法律责任

1.3.4法律解释

1.4法治

1.4.1法治的概念和特征

1.4.2法治与人治

1.4.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法的本体

识记:①法、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的概念;②法的分类。

领会:①法的本质与特征;②法的要素;③法律关系的要素。

简单应用:法的效力。

(二)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

识记:①法的历史类型;②法律发展的概念。

领会:①法起源的一般规律;②法律发展的主要途径。

(三)法的运行

识记:①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概念;②法律监督、法律责任的概念;③法律解释的概念。

领会:①立法的程序、守法的要求、执法的原则、司法的要求与原则;②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③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简单应用:法律责任的构成。

(四)法治

识记:依法治国的概念。

领会:①法治的涵义;②法制与法治的区别;③法治与人治的比较。

综合应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本章关键问题

一是,将法作为生命体,去观察其起源、发展及其在现实中的运行。

二是,将从治国方略的角度去理解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关系,并运用理论去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第二章宪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领会宪法的核心理念,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与宪法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宪法概述

1.2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1.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4我国的国家机构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宪法概述

识记:①宪法的分类;;②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③宪法实施的监督。

领会:①宪法的概念;②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识记:①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概念;②国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的概念;③单一制、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领会:①我国的国家性质;②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③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④我国的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识记:①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②国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的概念;③单一制、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领会: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识记:①国家机构的概念;②国家机构的体系。

领会: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③国务院;④中央军事委员会;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⑦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四、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重在把握宪法的核心理念——民主,依据该理念去理解、掌握我国宪法主要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行政法概述

1.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3行政行为

1.4.行政救济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法概述

识记:行政法的概念;②行政法的主要内容;③行政法的渊源。

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识记:①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②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授权、国家公务员的概念;③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领会:①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种类②被授权组织的种类。

简单应用:①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和义务;②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行为

识记:①行政行为的概念;②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概念;③行政立法主体的类别。

领会:①行政立法程序;②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③行政处罚的原则、程序。

简单应用:①行政许可的设定;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四)行政救济

识记:行政救济的概念。

领会:行政救济的特征。

简单应用: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以行政法律关系为核心,重在把握行政主体的如何依法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相对人如何依法进行行政救济。

第四章刑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对犯罪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能够领会我国刑罚的基本运用制度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刑法概述

1.2犯罪

1.3刑罚

1.4《刑法》分则与几种常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刑法概述

识记:我国的刑法体系。

领会:刑法的基本原则。

简单应用: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

识记:①犯罪的概念与特征;②刑罚的种类;③量刑的概念、原则及量刑情节;④犯罪的种类。

领会:①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②犯罪状态;③共同犯罪。

简单应用:几种常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综合应用:犯罪构成。

四、本章关键问题

犯罪与刑罚是本章最核心问题,要求对是否构成犯罪及相关问题做出正确辨识与分析,对我国刑罚种类以及量刑基本运用有准确的认知与把握。

第五章民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能够运用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判断与解决现实民事法律问题。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民法概述

1.2物权

1.3债权

1.4侵权责任法

1.5知识产权

1.6财产继承权

1.7人身权

1.8婚姻家庭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民法概述

识记:①民法的概念(具体的考核知识点);②民事主体。

领会:①民法的基本原则;②民事行为和代理。

简单应用:①民事责任;②诉讼时效。

(二)物权

识记:①用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②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点。

领会:①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②国有土地使用权;③土地承包经营权;④宅基地使用权。

简单应用: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三)债权

识记:①债的概念与类型;②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领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四)侵权责任法

识记:①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法律特征;②侵权责任的分类。

领会:①侵权责任归责原则;②特殊侵权责任。

简单应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五)知识产权

识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

(六)财产继承权

识记:①财产继承的概念与基本原则;②遗赠的概念。

领会:①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②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区别。

简单应用:①法定继承;②遗嘱继承;③遗赠抚养协议。

(七)人身权

识记: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人身权的种类与保护。

(八)婚姻家庭法

识记:①结婚的概念;②离婚的概念。

领会: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②离婚的原则、程序与法律后果;③亲属。

简单应用: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综合应用:家庭关系。

四、本章关键问题

民事主体、行为和民事权利与责任是本章主线,能够对各种民事权利的准确把握与灵活运用是关键所在。

第六章商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公司的主要法律制度,识记与领会保险与票据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商法概述

1.2公司法

1.3保险法

1.4票据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商法概述

领会: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二)公司法

识记:①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③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①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制度;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法律制度。

(三)保险法

识记:①保险的概念;②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四)票据法

识记: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①票据关系;②票据行为。

简单应用:汇票、支票、本票。

四、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以公司为核心,重在把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及关涉公司运行的票据制度。

第七章经济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领会经济法的内涵,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税法等主要经济法律制度。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经济法概述

1.2反不正当竞争法

1.3反垄断法

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5产品质量法

1.7税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经济法概述

识记:经济法的概念。

领会: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经济法律关系。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识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三)反垄断法

识记:垄断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①垄断协议;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经营者集中;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识记:①消费者的概念;②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领会:消费者的权利。

简单应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五)产品质量法

识记:产品质量的概念。

领会: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简单应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六)税法

识记:①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①税法的构成要素;②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四、本章关键问题

对微观市场的规制是本章的重点所在,以市场规制为核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规制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产品质量的保障等法律制度的运用是本章关键。

第八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劳动法

1.2社会保障法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

识记:①劳动法的概念;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

领会:①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②劳动争议的解决。

(二)社会保障法

识记:①社会保障的概念;②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概念。

领会:①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②我国社会救济基本制度。

四、本章关键问题

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本章的核心问题,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重点内容;社会保障也是本章重要问题,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民事诉讼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领会民事诉讼的基本涵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诉讼参加人、管辖、程序的主要法律规定,了解律师、公证、仲裁和人民调解等相关制度。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民事诉讼法概述

1.2民事诉讼管辖

1.3诉和民事诉讼证据

1.4诉讼参加人

1.5民事诉讼程序

1.6律师、公证、仲裁和人民调解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识记:①民事诉讼的概念;②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概念。

领会:①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②法院裁判。

(二)民事诉讼管辖

识记:管辖的概念。

领会: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三)民事诉讼证据

识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四)诉讼参加人

识记:①当事人的概念;②共同诉讼人的概念;③诉讼代表人的概念;④第三人的概念。

(五)民事诉讼程序

领会:①第一审普通程序;②第二审程序;③审判监督程序。

(六)律师、公证、仲裁和人民调解

识记:①律师的概念;②公证的概念;③仲裁的概念;④人民调解的概念。

领会:①律师的执业条件与范围;②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③仲裁的适用范围;④人民调解的原则。

四、本章关键问题

明晰诉讼参加人应该将民事法律纠纷交由何地法院,通过怎样的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是本章关键。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领会刑事诉讼的基本涵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民事诉讼管辖、证据、程序等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刑事诉讼法概述

1.2刑事诉讼管辖

1.3刑事诉讼证据

1.4强制措施

1.5刑事诉讼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识记:刑事诉讼的概念。

领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事诉讼管辖

领会:①职能管辖;②审判管辖。

(三)刑事诉讼证据

领会:①刑事证据的种类;②刑事证据规则。

(四)强制措施

识记:强制措施的概念。

领会:①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②拘留、逮捕。

(五)刑事诉讼程序

领会:①立案;②侦查;③起诉;④审判;⑤执行。

四、本章关键问题

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主线,明晰刑事诉讼管辖诉讼、证据与强制措施问题。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领会行政诉讼的基本涵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诉讼的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相关制度。

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

1.1行政诉讼法概述

1.2行政诉讼范围和管辖

1.4行政诉讼程序

1.5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识记:行政诉讼的概念。

领会: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诉讼范围和管辖

识记:①行政诉讼范围的含义;②行政管辖的含义。

领会:①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三)行政诉讼程序

识记:①起诉的概念;②受理的概念;③执行的概念。

领会:①第一审程序;②第二审程序;③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四)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识记: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概念。

领会:①行政侵权赔偿的范围;②行政侵权赔偿程序。

四、本章关键问题

紧密围绕诉讼是“民告官”这一主线,领会与掌握哪些纠纷,应该到何地法院诉讼,以及怎样获得行政侵权赔偿等主要问题。

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课程内容在教材中可以体现一定的深度或难度,对于课程所涉及教材内容的考核分不同层次都已在大纲中做出明确要求。

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中一般都有所体现。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在考试大纲里并未做全部要求。

三、关于自学教材

《法学概论》(第三版),吕鹤云、黄新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四、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共5学分。

五、应考指导

1.如何学习。很好的计划和组织是你学习成功的法宝。可以使用“行动计划表”来监控你的学习进展。为了在考试中做出满意的回答,你必须对所学课程内容有很好的理解。在对课本知识进行学习时应当做学习笔记。对于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根据不同的要求,可以用不同颜色的彩笔来标注。如:红色代表重点;绿色代表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黄色代表有疑问等等;空白处还可记录下学习过程中自己对此问题的看法与思考。

2.如何考试。卷面整洁非常重要。书写工整,段落与间距合理,卷面赏心悦目有助于教师评分,教师只能为他能看懂的内容打分。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要回答所问的问题,而不是回答你自己乐意回答的问题。

3.如何处理紧张情绪。正确处理对失败的惧怕,要正面思考。如果可能,可以在考试前请教已经通过该科目考试的人,问他们一些问题,咨询他们如何缓解紧张情绪;你还可以做深呼吸放松,这有助于使头脑清醒,缓解紧张情绪。考试前合理膳食,保持旺盛精力,保持冷静。

4.如何克服心理障碍。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如果你在考试中出现这种情况,试试下列方法:使用“线索”纸条。进入考场之前,将记忆“线索”记在纸条上,但你不能将纸条带进考场,因此当你阅读考卷时,一旦有了思路就快速记下。按自己的步调进行答卷。为每个考题或部分分配合理时间,并按此时间安排进行。

六、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大纲已经明确标出重点与难点章节,并且,对于课程全部内容分不同层次明确标出学习要求,学习者应该认真研读大纲,依据要求对相关部分做相应的学习安排。此外,法律课程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一定要正确处理学习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关系,要能够学以致用。

七、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四个认知(或叫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在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注:一般会涉及到公共政治课、公共管理类、经济管理类、法律等社会科学有关专业的相关课程,其内容所占比例约为10%—15%。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课程大纲,要在本大纲里提醒个人自学者、社会助学组织在学习过程中关注此事。)

3.按照重要性程度不同,考核内容分为重点内容、次重点内容、一般内容,在本课程试卷中对不同考核内容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重点内容占60%,次重点内容占30%,一般内容占10%。

八、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考试的方法,考试时间的长度将由相关教育主管机构统一安排。本课程考试属于常规考试,不要求携带特殊工具。

2.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的内容,因此,考试命题将会覆盖到全部章节。当然,也会突出重点,即重点章节重点,重点内容的覆盖度相对更大。

3.命题不超出大纲中考核知识点范围,考核目标不高于大纲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命题着重考核自学者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是否了解或掌握,对基本方法是否会用或熟练。不出与基本要求不符的偏题或怪题。

4.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5.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2:3:3:2。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对于不同的考生可能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考生切勿混淆。

6.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题型,也可能有少量判断题或其他题型。命题工作中应按照本课程大纲中所规定的题型命制。

附录: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码写在题干后面的括号内。)

例如: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A)。

A.国内法与国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填空题

例如:法的历史类型可以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

三、名词解释

例如:法的制定: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一定的法定程序创制不同的规范性文件。

四、简答题

例如:“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内容具体表现为什么?

其内容具体表现为: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五、论述题

例如:试述你对法的理解

回答时应包括你对:1.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3.法的定义等三个方面的认识。

六、案例分析题

例如:甲去世了,留有遗产但未留遗嘱,有子女A,B二人。问:依法应该如何继承?

回答时应该先就财产继承方案作出回答,然后阐述其法律依据。

以上“2020年江苏29777法学专题自考考试大纲”由自考生网收集整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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