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浙考委[2001]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下发后,对明确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规范,方便自考生报名等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新旧管理办法及专业计划过渡等因素的影响,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上仍有一些新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与考核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考办确定,报考条件按《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实践环节考核原则上一年安排1-2次,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并直接通知自考生。同时,主考学校须在收到省考办送交的报考信息后15日内(4月底、10月底前)向省考办报送考核日程安排表,或在每年的年底报下一年度的考核计划。省考办将及时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及《浙江自学考试》杂志上公布,以方便考生查阅。
自2002年2月报名起《课程报考卡》中增加"论文(设计)选题"栏,凡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的自考生均需在卡上"实践环节课程栏"中填写相关专业"论文(设计)代码",并在增设的"选题栏"中填写选题编码,选题编码另行公布。
二、关于新旧专业计划间实践环节课程顶替及考核安排等
根据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的原则,自考生均需通过某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上机、设计)考核后,才能顶替新计划课程,反之亦然。
为确保自考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新旧计划的过渡阶段的扫尾工作,2002年将最后一次组织老计划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已通过理论课程考试的自考生请勿错过最后一次报考机会。
自考本科专业中加考课的实践环节由相应专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考核。
三、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自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自考生实际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各主考学校要面向全体自考生进行实践环节的教育培训,有关自考生要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培训和指导。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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