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版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环境资源法学
课程代码:1374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环境资源法学 ”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必考 课程。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环境资源法学是以环境保护 法为研究对象,以推动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为研究目的的法学学科,它 不仅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 然科学的内容,还与传统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相交叉。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设置旨在让学生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并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法 以及国际环境保护法规范,建立环境资源法学的知识体系,感受环境 保护法多学科融合的思维方式,帮助同学们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有全面的掌握和理解,旨在提高学生运用环境保护法规范维护 合法环境权益和处理环境保护纠纷的能力,进而实现多元化教学目标。
三、课程重点
本课程的重难点内容包括:一方面,理论上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 念、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基础理论问题; 另一方面,实践中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特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 同时 ”制度、生态保护补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具体制度。
第二部分 考核目标
“环境资源法学 ”课程主要从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对考生 进行考核。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正确识别和表述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 原理、术语与规律、具体制度等基础知识,并能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 断。
领会:要求考生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解释、归纳,理解相关知识 的区别和联系,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与理论逻辑体系, 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达和 解释。
应用: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本课程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等理论 知识,分析和解决环境保护领域的实际问题,具备环境保护法律方面 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第三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掌握环境问题的概念与种类、产生原因、 环境保护法律的发展等基础理论,使学生对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功能 以及与生态文明基本国策的关系具备一定的认知。
二、课程内容
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环境保护的概念与意义;环境保护法的 产生与发展;环境保护法学体系。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识记:环境问题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与环境保护法
识记:环境保护的概念;环境保护的意义。
领会:环境保护法与客观规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管理;环境保 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环境保护法学
识记:环境保护法学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学体系;环境保护法学 的研究方法。
四、本章重点
本章着重介绍环境问题的成因、环境保护的意义以及与环境保护 法、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关系。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特点、任务、目 的和作用等基本理论,掌握环境保护法体系,了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体制以及政府监管职责等内容,使学生理解***生态文明思想的理 论内涵。
二、课程内容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和作用;人民政府 的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法体系。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识记: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领会: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目的和作用
识记: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环境保护法的目的;环境保护法的作 用。
(三)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
(四)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识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 特点;垂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五)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六)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领会: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四、本章重点
本章着重从理论层面介绍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目的、作用和体系 等基础知识。培养学生能够结合认知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及监督管理 体制的历史演变、发展趋势、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以及基本内容等, 理解并践行***生态文明思想。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历史进程;掌握各 项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法律精神和理念,并能 够熟练运用本章知识分析解决实务问题。
二、课程内容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识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领会: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应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经济 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贯彻。
(三)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领会: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概念。
应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形成与发展;保护 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的意义与贯彻。
(四)公众参与原则
领会: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
应用: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公众参与原则的意义与贯彻。
(五)损害担责原则
领会:损害担责原则的概念;损害担责原则的意义。
应用:损害担责原则的形成与发展;损害担责原则的贯彻。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讲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原则的含义, 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主要法律精神和理念,进而能够运用上述理论知 识对实践环境保护监管与责任承担进行分析运用。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历史演变,掌 握各项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内容以及运行和实践。培养学生理解 “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的基本民生观以及用最严密的 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实施措施,具备包括理论归纳、比较研究以 及实践应用在内的综合素质能力。
二、课程内容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三同时 ”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现场检 查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生态保护红 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概述
识记: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概念;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意义。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领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基本特征;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原则。
应用:环境保护规划的类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内容;环境 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领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环 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三同时 ”制度
领会:“三同时 ”制度的概念;“三同时 ”制度的意义。
应用:“三同时 ”制度的具体内容;“三同时 ”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
(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领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概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意义; 考核评价制度。
(六)现场检查制度
识记: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现场检查制度的意义。
领会:现场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领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概念;区域限批制度的概 念。
应用:区域限批制度的意义;区域限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区域 限批制度的事因与事项。
(八)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领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念;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特征。
应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意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领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概念;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意义;生 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
识记: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的意义。
应用:征收环境保护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一)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识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概念;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应用:排污许可证管理原则。
(十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识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领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领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应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 要内容。
(十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领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主 要内容。
应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四、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内容在于掌握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构成、运行和实践 相关知识,通过学习能够掌握各项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内容,掌握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运行和实践,提高应用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去 分析解决环境保护法律实务的能力。
第五章 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识记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概念; 了解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掌握环境标准、环 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实施实践。
二、课程内容
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环境标准
领会:环境标准的意义;我国环境标准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标准 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二)环境监测
领会:环境监测的概念;环境监测的特征;环境监测的意义。
应用:环境监测的目的;环境监测的任务;环境监测的分类;环 境监测的管理。
(三)环境监察
领会:环境监察的概念;环境监察原则。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讲授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制度的概念 以及主要内容,理解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保障制度。
第六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 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掌握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原则、制 度的基础理论,理解自然资源在获得高效开发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发 展的同时,得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 展。
二、课程内容
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自然资源 保护法的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 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识记:自然资源的概念与特征;自然资源保护的概念;自然资源 保护法的概念。
领会: 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领会: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原则的内容。
(三)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制度
领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的原 则;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的概念与分类;自然资源禁限制度的概念;自 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确定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其与相 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研究探讨完整的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组 成及各项自然资源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进一步学习、研究自然资源 法律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第七章 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我国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领会各方面 制度现状,明确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意义和制度措施,熟练掌 握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基本方式及其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保护水的法律规定;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 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土地的意义;土地保护的几种管理制度。
领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耕地保护的规定内容。
(二)保护水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水的意义;水保护的几种管理制度。
应用:水资源规划的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水资源、水 域和水工程保护的规定;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的规定;水事纠纷处 理的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讲述我国保护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规定,明 确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制度内容,增强解决土 地、水和矿产资源纠纷的能力。
第八章 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
资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掌握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意义以及在森林、草 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课程内容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 法律规定;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森林的意义;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领会:森林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保护草原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草原的意义;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方针的规定。
领会:草原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
(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规定;保 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
(四)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
识记: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渔业生产基本方针的规定;渔业资 源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讲授我国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相 关法律规定,明确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与保护的制度内容,增强解决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纠 纷的能力。
第九章 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学习本章主要应掌握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了解我国 关于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公害的具体法律制度,使学生能够结合 我国生态文明理念,思考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 法体系。
二、课程内容
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二)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识记:防沙治沙工作原则的规定。
领会:防沙治沙的其他法律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讲授我国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水 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的规划、预防与治理的具体制度内容,增强解决水 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纠纷的能力。
第十章 保护特殊自然区域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掌握特殊自然区域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能够掌握特殊自然区域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能够熟悉对特殊自然区 域保护的范围划定、管理体制、规划等具体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课程内容
保护特殊自然区域概述;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保护风景 名胜区的法律规定;保护国家公园的法律规定;保护湿地的法律规定; 海岛保护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保护特殊自然区域概述
领会:特殊自然区域的概念与意义;特殊自然区域保护的概念。
(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三)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四)保护国家公园的法律规定
(五)保护湿地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六)海岛保护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四、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讲授我国特殊自然区域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然 保护区、湿地、海岛等主要特殊自然区域保护的意义以及具体规定, 增强对特殊自然区域保护制度的认知。
第十一章 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系统掌握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概念以及相 关法律规定的意义与内容,使学生理解当前对节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对法律制度的目的、理念与内容有清楚的认 知,能够用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节约能源的法律规定
识记:节约能源的概念。
(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定
领会: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四、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讲授的重点是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在理解概 念基础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意义和作用。
第十二章 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法律法 规对城乡环境、农业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对法律制度的目的、理念 与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保护城乡环境的法律规定;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保护城乡环境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二)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
识记:农业环境的概念;保护农业环境的意义。
应用: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关于保护城乡环境和农业环境相关规定的意义。
第十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理解法律法 规对公害防治的意义、范围、工作重点和具体法律制度安排,对法律 制度的目的、理念与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关于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关于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
识记:公害的概念;公害的特点;防治公害的对象;公害防治的 重点。
(二)关于防治公害的法律制度
识记:清洁生产制度的概念;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公害防治的概念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理解公 害的特点以及防治的意义,了解防治公害的具体制度内容。
第十四章 防治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大气污染 和水污染的危害,明确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的意义和制 度措施安排,对法律制度的目的、理念与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 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大气污染的定义;大气污染的危害;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
领会: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约谈和 区域限批制度;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水污染的定义;水污染的危害。
领会:防治水污染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职责;水 污染防治的制度;水污染防治的其他法律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概念、危害以及防治工 作的原则、职责等相关制度规定,理解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的意义, 了解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的具体制度内容。
第十五章 海洋环境保护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解海洋环境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明确法律法规对海洋环境保 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制度安排,对法律制度的目的、理念与 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防治海洋环境的法律规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识记: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海洋环 境污染的危害。
领会: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环 境保护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 概念以及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的意义,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具体制度 内容。
第十六章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 了解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危害,明确法律法规对固体废 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原则规定与具体制度安排,对法律制 度的目的、理念与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之于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固体废物的概念;固体废物的特点。
领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制度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法律规定
本部分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概 念以及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理解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 防治的意义,了解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具体制度内 容。
第十七章 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
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对于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相关法律 规定,了解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明确 法律法规对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具体制 度安排,对法律制度的目的、理念与内容有清楚的认知,能够用之于 解决实际纠纷。
二、课程内容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电 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放射性污染的概念。
(二)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农药污染的概念。
(三)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律规定
识记:电磁辐射污染的概念。
四、本章重点
本章的重点在于介绍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 的概念以及具体法律制度规定,理解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电 磁辐射污染的危害与防治的意义,了解防治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 电磁辐射污染的具体制度内容。
第十八章 行政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种类以及行政责 任与行政制裁的关系。
二、课程内容
行政责任概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行政责任概述
识记: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制裁的概念。
领会: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制裁的特点。
(二)行政处罚
识记: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特点;行政处罚的种类。
领会: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情节。
应用:对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特殊形式;行政处罚的程序。 (三)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识记:行政处分的概念;行政处分的程序;纪律处分的定义。
领会: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纪律处分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四、本章重点
本章介绍环境行政责任的基础理论,重点在于掌握环境行政责任 的构成要件与环境行政责任种类,把握行政责任与行政制裁的关系。
第十九章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环境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以及承担 责任具体形式,掌握我国刑法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名、定罪、 量刑等具体规定。培养学生具备运用基础知识,分析环境侵权与环境 犯罪的实践能力。
二、课程内容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民事责任
识记:民事责任的概念;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民事制裁的定义; 民事制裁的特点;公害民事责任的形式。
领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无过错责任的原因和意义;无过 错责任的例外情形;连带责任、混合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概念;公害民 事责任形式的具体规定;解决公害民事责任的程序的特点。
(二)刑事责任
识记:刑事责任的概念。
领会: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类 概述。
应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具体罪名及其基本特征与刑罚规定。
四、本章重点
本章介绍环境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特点、构成要 件以及承担责任具体形式,掌握我国刑法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 名、定罪、量刑等具体规定。
第二十章 国际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环境问题,掌握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等基 础知识,清楚我国对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以及我国所参加的 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文件。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能够站在区 域或者全球角度上理解并分析环境问题。
二、课程内容
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 则;中国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我国参加的主要国 际环境保护条约、文件。
三、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一)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
识记:国际环境问题的概念;国际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二)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领会: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三)中国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
领会:中国提出解决世界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原则;中国对促进可 持续发展的主张。
(四)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文件
识记:《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共同原则;《环境与发展的里 约宣言》的主要内容;《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与《关于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 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 些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 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领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生 物多样性公约》。
四、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讲解的是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对解决 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提出的原则与主张,掌握我国参加主要国际环境 保护条约、文件所对应的环境保护问题。
第四部分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 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 行指导和规定。
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和广度,规 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 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本课程的自学教材
《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18 年版。
(三)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 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 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 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 主要内容。
为了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 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在学习中须遵循以下学习方法:
①在学习时,一定要跟紧课程并完成作业。②为了在考试中做出 满意的回答,必须对所学课程的内容有很好的理解。③可以使用“行 动计划表 ”来监控学习的进展。④阅读课本时最好做读书笔记,如有 需要重点主要的内容,可以用彩笔来标注。如:红色代表重点;绿色 代表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黄色代表可以运用在工作之中的知识点。 还可以在空白处记录相关网站、文章等。
(四)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考试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内容基本一致。教材中各章由若干个 知识点组成,而大纲将考试内容分解成若干个知识点。因此,大纲列
出的知识点属于考核范围内的重点内容,需要考生重点掌握;大纲明 确不考核的章节(知识点)不作考核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学习; 大纲未列出的章节(知识点)属于一般内容,也在考核范围之内,考 生仍需掌握。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涉及本课程中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的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 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标准都将列入考 试范围。
(五)关于考试方式和试卷结构的说明
1.本课程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 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2.本课程对考核要求中不同能力层次的考试分数比例。
识记:领会:应用,大致为 3 ︰ 4 ︰ 3。
3.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 较难和难四个等级。
4.本课程考试命题的主要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 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作适当调整。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 .按照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可分为:
A .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 .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C . 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 D .家庭环境与学校环境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 选出。多选、漏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2 .环境保护法的“预防性 ”特点具体包括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C. 总量控制制度
D .仅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处罚 E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三、名词解释题
3 .损害担责原则
四、简答题
4 .请简述“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原则的概念、意义。
五、论述题
5 .某省拟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新建工业园区,部分官员主张“经济发展优先” ,请运用环境 保护法基本原则对该主张进行评析。
六、案例分析题
6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 18 人集资在滦河入海 口开办海水养殖场。 10 月,来自迁安 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公司等 9 家企业的工业污水突然大量排放到养殖场,致使原告即 将成熟上市的文蛤、青蛤等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次年 5 月,孙有礼等 18 人以 9 家企业为被告,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因被告超标排污,给原告带来约 2000 万元的损失,要求被告停止排放污水并赔偿经济损失。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 18 人养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其中,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 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放企业。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 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 立,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 1 )除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 8 家企业均属超标排放;主管部门对 8 家超标排放的企业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2)上述 9 家企业排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3 )上述 9 家企业的排放的污水造成孙有礼等 18 人开办的 6 家养殖场经济损失约 1366 万元。 法院于一审判决,判令上述 9 家企业对 孙有礼等 18 人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其因贝类、鱼类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 1365.97 万元。
请问:
(1)天津海事法院判决9 家企业赔偿孙有礼等 18 人的经济损失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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