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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已经公布,详情见下文:
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101K)
课程设置与学分
推荐阅读: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6版)
课程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考试类别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 | 1 | 03708 | 2 |
笔试 |
必考 |
必考为 8 门课程, 累计 38 学分(1-8) | |
2 | 03709 | 4 |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
专业核心课 | 4 | 00247 | 国际法 | 6 | |||
5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
6 | 00230 | 合同法 | 5 | ||||
7 | 00227 | 公司法 | 4 | ||||
8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
推荐选考课 | 9 | 00226 | 4 |
选考 |
选考不少于 7 门课程,且累计不低于32 学分(9-16) | ||
10 | 13144 | 犯罪学 | 6 | ||||
11 | 00258 | 3 | |||||
12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
13 | 13969 | 4 | |||||
14 | 13143 | 税法 | 5 | ||||
15 | 00024 | 4 | |||||
16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
17 | 05679 | 4 |
加考 | 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 科,须加考科目(17-21) | |||
18 | 05677 | 7 | |||||
19 | 00242 | 7 | |||||
20 | 00245 | 7 | |||||
21 | 00243 | 5 | |||||
22 | 06999 | 不计学分 | 必考 | ||||
法律专科毕业生课程 15 门课,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课程20 门课,不低于 100 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课程 17 门课,不低于 87学分(不含公共基础课) |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号 | 新计划 | 旧计划(法律专业独立段)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00015 | 英语(二) |
00016 | 日语(二) | ||||
4 | 00247 | 国际法 | 6 | 00247 | 国际法 |
5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00246 | |
6 | 00230 | 合同法 | 5 | 00230 | 合同法 |
7 | 00227 | 公司法 | 4 | 00227 | 公司法 |
8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
9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10 | 13144 | 犯罪学 | 6 | ||
11 | 00258 | 保险法 | 3 | 00258 | 保险法 |
12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00249 | 国际私法 |
13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00167 | 劳动法 |
14 | 13143 | 税法 | 5 | 00233 | 税法 |
15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
16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17 | 05679 | 宪法学 | 4 | 05679 | 宪法学 |
18 | 05677 | 法理学 | 7 | 05677 | 法理学 |
19 | 00242 | 民法学 | 7 | 00242 | 民法学 |
20 | 00245 | 刑法学 | 7 | 00245 | 刑法学 |
21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22 | 00223 | ||||
23 | 00228 | ||||
24 | 00244 | 经济法概论 | |||
25 | 00260 | ||||
26 | 00169 | 房地产法 | |||
27 | 00257 | ||||
28 | 00259 | ||||
29 | 00262 | ||||
30 | 00263 | ||||
31 | 00264 | ||||
32 | 00265 | ||||
33 | 05562 | ||||
34 | 05678 | 金融法 | |||
35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
36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06999 | 毕业论文 |
总学分 | 100 及以上(非法律专业专科)87 及以上(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 |
表格说明
1. 本方案适用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的考生。
2. 新旧计划课程一一对应关系见上表。
3. 新计划中的侵权责任法、犯罪学和普通逻辑,可由旧计划序号22 至 35 的任意一门课程替代。
4. 加考课程(新计划序号 17-2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法律专业( 专科段、本科段)外的其他专业毕业生参加本专业考试,可以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5. 课程替代及换考原则:同一课程只能使用一次。选设课程(新计划序号 9-16)未考出对应课程,其它任意一门自考法学本科段已通过课程也可替代。
6.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并实施本方案,本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其他事项过渡期内按华政自考网旧考试计划要求申请毕业,年满 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须通过 2 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 26-35 课程换考英语(专升本)。新计划执行时,年满 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通过 2 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 22-35 课程的可换考英语(专升本);否则,须完成新计划英语(专升本)考试。
(1)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表中新计划序号 17-21 课程,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20 门课,总学分不得低于 100 学分;
(2) 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加考表中新计划序号 17-21 课程,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17 门课(不含公共基础课),总学分不得低于 87 学分。以上课程门数均不含毕业论文。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新旧考试计划课程对照表
序号 | 新计划 | 旧计划(法律专业本科段) |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00015 | 英语(二) |
00016 | 日语(二) | ||||
4 | 00247 | 国际法 | 6 | 00247 | 国际法 |
5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00230 | 合同法 | 5 | 00230 | 合同法 |
7 | 00227 | 公司法 | 4 | 00227 | 公司法 |
8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
9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10 | 13144 | 犯罪学 | 6 | ||
11 | 00258 | 保险法 | 3 | 00258 | 保险法 |
12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00249 | 国际私法 |
13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00167 | 劳动法 |
14 | 13143 | 税法 | 5 | 00233 | 税法 |
15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00024 | 普通逻辑 |
16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00261 | 行政法学 |
17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18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
19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
20 | 00169 | 房地产法 | |||
21 | 00257 | 票据法 | |||
22 | 0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
23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
24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
25 | 0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
26 | 05678 | 金融法 | |||
27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06999 | 毕业论文 |
总学分 | 70 及以上 |
表格说明
1. 本方案适用于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的考生。
2. 新旧计划课程一一对应关系见上表。
3. 新计划中的侵权责任法和犯罪学,可由旧计划序号 17 至 26的任意一门课程替代。
4. 课程替代及换考原则:同一课程只能使用一次。选设课程( 新计划序号 9-16)未考出对应课程,其它任意一门自考法学本科段已通过课程也可替代。
5.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旧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考试计划, 并实施本方案,本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
其他事项
过渡期内按华政自考网旧考试计划要求申请毕业,年满 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须通过 2 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 20-26 课程换考英语(专升本)。
新计划执行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15 门,总学分不得少于 70 学分。年满 35 周岁以上(含 35 周岁)通过 2 门及以上表中旧计划序号17-26 课程的可换考英语(专升本);否则,须完成新计划英语(专升本)考试。
以上课程门数均不含毕业论文。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统一基准要求,结合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专业教育资源及人才培养需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专业设置与开考课程的需求和针对性,实践性学习环节等相关课程考核实施的可行性,统筹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当前与长远等方面关系, 编制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考试计划。此计划既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总体上实现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同质等效",同时体现自学考试自身规律和特点。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法学,学历层次是专升本。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 门,总学分不得少于 70 学分。其中必设课程 8 门,共计 38 学分;选设课程不得少于 7 门,不得少于 32 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 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 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 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 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 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 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 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要课程说明
1.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学下的分支学科。课程设置紧紧围绕熟悉和立足国际经贸法制及其发展,提高维护国家国际经贸领域利益这一目标。课程体系为: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以及国际经济法各分支学科的讲解。分支学科有: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2. 侵权责任法
这门课程作用在于让学生领会侵权法中若干关键主题(如侵权法保护的客体、过错与因果关系等),并以此观照现行实证法,就侵权法法律适用有较好的理解。此种理解对学生法律体系知识的完善和法律技能的培养都较重要。
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 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下可能产生和遇到的社 会问题,先后已在中国内地出现。对于劳动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其生存之法,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这两个领域的法律,不仅是雇主的法定责任,也是其投资兴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解决实践中常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问题。
五、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篇幅一般在 8000 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六、其他必要的说明(报考条件、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等)
1.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学(专升本)时,须加考法律事务(高职专科)中的法理学(05677)、宪法学(05679)、刑法学(00245)、民法学(00242)和民事诉讼法学(00243)等 5 门课程。
1. 毕业条件:法律专科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15 门课,总学分不低于 70 学分;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20 门课,不低于 100 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 17 门课,不低于 87 学分(不含公共基础课),且论文通过答辩方可毕业。
2. 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论文选题以所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为选题范围,篇幅一般在 8000 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3. 学位授予条件:凡符合《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授予学位。
4. 免考英语者在完成全部考试计划后,只颁发本科毕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来源:https://www.shmeea.edu.cn/page/04100/20240115/18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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