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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改革试点方案》(黔招考自〔2014〕17号)的要求,我省从2015年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衔接考试计划,调整后的衔接考试计划课程分为三类:统考课程、衔接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学分互认课程为公共课。凡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中已列入的,自学考试承认其学分;中、高职教学计划未列入的则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考试,成绩合格可办理学分互认。
为了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工作,加强助学管理,确保学分互认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互认对象
第一类考生:学分互认课程已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学分互认课程未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的教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
二、学分互认课程
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最新的专业衔接计划中含有的学分互认课程
三、学分互认办法
(一)第一类考生学分互认办法
学分互认课程已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
1.学分互认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节假日除外)。
2.学分互认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证明。证明附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2)由中、高职院校统一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需加盖教务处公章,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必须与自学考试课程一致,且学分数不低于自学考试课程要求)。
(二)第二类考生学分互认办法
学分互认课程未列入中、高职院校教学计划,参加了由学校按照自学考试课程标准组织的教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
1.学分互认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节假日除外)。
授课助学时间、课程考试时间请各衔接院校自行安排。
2.学分互认需提供的材料:
(1)参与学分互认助学的考生花名册
(2)与考生花名册顺序一致的考试试卷
(3)与考生花名册顺序一致的考生成绩表(附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 年度码为241批次(2023年秋季注册)的考生此次不能上报此次学分互认成绩。年度码为211批次(2020年秋季注册)及之前批次的考生因脱制不能上报此次学分互认成绩。
2. 各衔接院校务必认真仔细核对所上报的数据,确保真实无误。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8日
新闻来源:https://ces.gznc.edu.cn/info/1262/8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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