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培训课程》轻松易懂,助你拿证!点击试听,立省300元!
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岭师继教〔2020〕3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粤学位〔2014〕2号)、《关于认真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05〕6号)和《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岭师教务〔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和范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录取的函授(业余)等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学校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及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含外语和教学实验)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补考的课程不超过3门(含3门);
(四)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75分以上;
(六)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及格;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及格。
第六条 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不符合第五条任一条款者;
(二)函授(业余)本科毕业后三个月内(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未申请者;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半年内(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
期)未申请者;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
第七条 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半年内有效。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有关通知为准,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所在二级学院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岭南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统计汇总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并报送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名单及相应档案材料进行逐个审定并表决,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获学士学位名单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通过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颁发学位证书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并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湛江师范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工作细则》(湛师院〔2001〕)10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岭南师范学院
2020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d.lingnan.edu.cn/jxjyxy/info/1026/4102.htm
全专业电子资料、题库、学位、网课
最高直省2344元
上千+科次精品网课
买网课即送全真模考题库
五千+科次教材资料
电子资料满三件9折
五千+科次在线题库
全真呈现历年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