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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5-08 09:40:38 编辑: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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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教育数字化”理念,全面提升我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水平,从2023年开始教务处全面开展并实施基于教学管理大数据的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智能审核工作。为了妥善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如期毕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与要求

我校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将在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智能预审的基础上,以学生线上自主审核、二级学院复审、教务处复核的模式开展。

为了保障此项工作开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前期毕业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对照相关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进一步核查学生学业修读与成绩录入情况。尤其对于各专业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课程性质要核查清楚,确保课程学分、性质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对于仍然存在毕业生补修、重修课程仍存在代码和学分与教务系统内执行计划不一致的,需及时办理课程替代保持代码一致,此项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学生可在5月15日后在线自主查询当前学业修读完成情况,并完成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

二、毕业环节学分认定与成绩录入

1.按照《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5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要完成毕业答辩和成绩录入工作。

2.毕业班各类实习、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成绩认定与录入工作5月28日前完成。

3.本学期成绩提交后公选课学分仍不足的学生,如已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5学分,超出部分可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替代2学分。具体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审核后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此项工作必须与5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三、毕业资格审查

1.教务处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校教学〔2014〕9号)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毕业资格智能预审工作,在6月3日前将审核结果发放给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可在6月6日前登陆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自主审核并核查毕业资格预审核情况,如有问题需及时向所在学院反馈。

2.各二级学院根据预审结果和学生反馈情况,于6月7日前完成毕业生毕业资格复审并将结果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将在6月8日前完成毕业资格终审。对于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暂不颁发毕业证书。对于暂不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并申请颁发毕业证书:(1)当前学期有课程在修的,待期末成绩提交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向学校申请毕业;(2)本学期结束后学生有课程需要继续修读或重修的,当年按结业处理,学生可在结业两年内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重修,符合毕业条件的向学校申请毕业;(3)如学生有多门课程不合格,且无力在毕业后返校重修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籍按降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在校学习(学生需在5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

3.因毕业论文不合格等原因提出缓答辩申请的学生,二级学院安排缓答辩工作应在8月30日之前完成。待论文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后向学校申请毕业。

四、学位授予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并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主修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教务处6月3日前将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智能审核的拟授予学位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发给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统一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学生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无需粘贴照片,照片在制作学位证时统一粘贴。(此表教务处统一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校教学〔2020〕2号)各相关条款,对《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中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进行逐条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

(4)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审核后的《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签署学位授予审核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5)二级学院依据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于6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本年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暂定6月9日召开,各学院务必按时提交学位授予相关审核材料。

(6)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在《淮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上填写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统一盖章和粘贴学生照片后放入学生档案。

(7)因未完成学业暂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位。

2.辅修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1)有关二级学院依据《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学〔2014〕11号)和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审查工作。

(2)有关二级学院依据辅修双学位审核结果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并于6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证书颁发工作

1.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根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结果,对授予学位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2.因未完成学业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后另行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发放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淮南师范学院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

2.淮南师范学院辅修双学位学位授予资格审批汇总表

3.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公选课学分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

新闻来源:http://jw.hnnu.edu.cn/2023/0505/c1449a11852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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