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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33税法考前复习笔记(1)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4-02 14:40:09 编辑:sun

自考00233税法考前复习笔记(1)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更多税法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税法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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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反映了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它表现在:

1、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2、税收体现一定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三)税收的特征(即三性)

税收的本质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国家占有一部分社会剩余产品,必然要求税收具有三性,即征收上的强制性、缴纳上的无偿性和征收比例或数额上的固定性。

二、社会主义社会税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剩余产品进行“社会扣除”的手段之一。

(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需要通过税收来正确处理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通过税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四)税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杠杆。

第二节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

(二)税法的特点

1.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在执行过程中又具有相对灵活性的法律形式。

2.在确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一种不对等性。

3.在处理税务争议所适用的程序上,税法与其他部门法不同。首先要分清争议的性质,纳税人对征税发生一般税务争议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款征收任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协商、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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