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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学毕业论文:转基因技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哲学伦理反思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6-17 09:52:53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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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学毕业论文:转基因技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哲学伦理反思由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以下毕业论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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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哲学伦理反思

伴随每一次技术革命,人类都会以新的认知方式框构自然。20世纪以来,随着生物基因技术的出现,自然呈现给人类的是一幅全新的基因图景。在技术工具理性的驱动下,人类获得了打破物种间固有边界并根据意愿重塑生物的能力。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通过基因的跨物种转移和遗传物质的改造,使生物体在性状、营养和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而形成的(罗云波,2000)。经过商业化推动,以世界上首例转基因食品———一种软化缓慢的西红柿在市场上出售为标志,转基因技术开始走出实验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转基因作物的大规模商业化种植始于1996年,其主要品种有棉花、大豆、玉米和油菜(陈健鹏,2010)。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主席Clive James(2013)的研究显示,2012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已经达到1.7亿公顷,是1996年的100倍,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也从最初的6个增至28个。就中国的情况来看,转基因作物总种植面积居全球第六①,以转基因棉花为主,其他已获政府正式批准进行商业化种植的作物有西红柿、烟草和牵牛花②。此外,政府还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等四种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③。以大豆为例,目前我国大豆油市场中,转基因大豆油占据了90%以上的份额④。作为新技术的产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因为尚无定论而一直备受争议。尽管关于转基因的争论不曾休止,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我国一直是政府资助和扶持的重点(葛立群等,2008)。

2009年10月,我国农业部继续为两种转基因水稻和一种转基因玉米授予了安全证书①,这也让中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批准主粮可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②。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转基因技术提出,应“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③。在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中,“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被列为重点任务④。由于知识的壁垒,当前关于转基因议题的主要争论大多限于部分学者之间,且技术专家话语占主导地位,大众声音明显微弱。面对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和质疑,科学家的解释话语大多体现出对科学技术的笃信和信心,诸如“未来人口的增长对粮食安全构成很大的挑战,发展转基因技术培育新品种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粮食安全”⑤,“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⑥,更有学者称要让“转基因水稻最迟五年内走上中国人的餐桌”⑦。

转基因议题在中国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论战。在此过程中,技术专家往往将论战的焦点归为纯粹的技术问题,指责转基因食品质疑者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或科学素养;而质疑者的论战往往涉及政治经济学以及哲学与伦理学的考虑,怀疑科学家的伦理价值与人文关怀。事实上,因为转基因技术在应用于人类食品并进行商业化推广后,其已经远远超出纯粹的技术范畴,且变成了政治经济问题,以及哲学与伦理问题。本文首先对转基因食品的主要论争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转基因技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和哲学伦理反思方面进行综述,最后就如何应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人文思考。

一、转基因食品的争论与实质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论最初只聚焦在安全性问题上,后来由于市场推广,又催生了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及标识管理的争论。

(一)安全性争论

据葛立群和吕杰(2008)的研究,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主要体现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两个方面:食品安全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外源基因在新的生物体中是否会产生毒素、会不会改变食品的营养成分、对人体健康有没有危害;生态安全方面的讨论主要聚焦于转基因作物释放到田间后会不会引起基因污染、产生超级杂草,是否会打破原生物种群之间的动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

学者的态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派:赞同派和怀疑派。赞同派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国际上广泛认同的“实质等同性原则”①,该原则认为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之间没有本质区别,所以安全性应该是等同的(毛新志,2004);二是“无罪推论原则”(杨通进,2006),其最具代表性的论据是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十多年来,至今未曾出现过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因而是安全的(张启发,2003)②。

但在怀疑派看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技术上来看,尽管转基因作物中所转外源基因的功能是明确的,但它在“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相互作用,就目前的科学水平而言是不能完全精确预测的”(罗云波,2000)。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否具有长期和潜在影响也难以确定(黄卫平等,2010)。由此看来,未出现安全事件并不意味着长期安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就曾表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否有伤害,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来考察,至少需要两代人才能得出结论”③。毛新志(2004)对转基因食品支持者所拥护的安全评价方法———“实质等同性”原则提出了质疑,指出这种评价原则实际上是一个结果评价法,它简单地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还原为化学成分的比较,忽略了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事实上,“转基因食品与生态环境和人的健康密切相关,应以有机整体论的思想来分析和思考”。该原则以还原主义的逻辑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安全评估,其结果并不足以说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二)商业化争论

尽管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没有科学定论,但转基因作物在全球的商业化步伐却在持续加速,很多转基因食品也开始潜入人们的餐桌。与此同时,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论焦点也发生了转变,具有安全风险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应该进行商业化推广成为新的讨论焦点。总的来看,围绕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的争论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种观点。

支持者常从粮食的供需矛盾出发,指出在当前全球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而人口持续增加的趋势下,人类将面临严重的粮食安全问题,而目前的“作物产量潜力已经出现了瓶颈”,为提高粮食作物产量,减少饥饿并保证充足的粮食,应“大力发展转基因技术”,因为它不仅能从量上提高作物生产率,还能从质上改善食品的营养结构,有效促进人类的福利(杨通进,2006;张启发,2010)。也有学者呼应,“只有转基因技术才能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④、“农业生物技术是解决未来中国农业的重要手段,是解决未来食品短缺的重要技术,应当大力发展,不能因某些缺乏科学根据的猜测而使这个技术死掉,这会伤害到整个世界农业的发展,尤其是食物短缺的发展中国家”⑤。

反对者针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除了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担忧之外,还有观点指出,上述粮食供需矛盾说实质是支持者为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寻求合法性而采用的一种叙事工具,其背后更多的是经济和政治利益诉求(皮埃尔,2005;恩道尔,2008;周立,2010)。该叙事试图将粮食安全问题简化为一个技术问题,以建立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然而这种技术化手段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首先,“全球范围的水和土地资源仍能满足中长期粮食需求的增加,即使没有农业生物技术的重大突破,未来粮食的供需平衡也很可能实现”(陈健鹏,2010),并且“人类生产的粮食已足够人类食用”(杨通进,2006)。其次,粮食安全问题并不仅仅是量的问题,利用转基因技术即便能提高作物产量也并不能确保粮食的获取权。阿玛蒂亚·森(2009)和西尔维·布吕内尔(2010)在对饥荒的分析中都曾指出,粮食安全问题本质上是关于粮食的分配结构问题,而非简单的生产供应量的问题。再者,转基因作物能够增加的产量也是有限的。陈健鹏(2010)的研究分析指出,转基因作物并不能提高作物的潜在单产,只能通过控制部分杂草损失或挽回虫害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提高实际单产,总体对于长期的粮食安全而言意义并不大。

此外,也有学者从技术专利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入手,对转基因食品商业化提出了质疑:一方面,转基因技术发端于私人领域,主要以盈利而非公共利益为目的,它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垄断转基因技术开发应用的跨国粮商而非消费者(陈健鹏,2010;周立,2010);另一方面,由于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对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主权将构成潜在威胁,威廉·恩道尔(2008)将其视为“一场不为人知的阴谋”。

(三)标识争论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存在很多未知因素,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后是否应该标识以及如何进行标识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杨昌举(2007)的研究,一些消费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和许多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表示支持,认为加贴标识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同时还能作为食品安全溯源的监控手段;而反对标识的主要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者、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经销商及相关研究开发机构,他们认为加贴标识一方面会增加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另一方面会向消费者暗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从而影响转基因食品的市场竞争力,阻碍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标识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便消费者做出自主选择(姚琼,2008)。尽管世界各国政府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方面都已形成共识,但由于政治、社会、文化及经济利益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所采取的标识类型也不同,目前主要采用的有强制性标识和自愿性标识(毛新志等,2004)。我国采取的是强制性标识体系,具体实施形式是选择性目录标识,即所有被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转基因产品都必须标识(姚琼,2008)。

然而,转基因标识是否能真正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存在争议。郭于华(2004)认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实现需要基于对商品的充分知情和了解,而后者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以保证各种关于该商品的信息能够得到充分传递。就中国的情况来看,作为新技术的产物,转基因食品对很多消费者来说还比较陌生,由于知识壁垒,消费者很难对其形成自己的认知和判断,标识制度所赋予他们的选择权也只是一种被架空的权利,处于转基因食品知识权力场域外的消费者事实上是没有选择的。此外,尽管转基因食品有标识,消费者也会遭遇另一种尴尬,以我国豆油为例,目前市场上的大豆油90%以上是转基因大豆加工而成,即使消费者熟知这种情况,但由于“市场上大豆油的替代品很少”,所以对他们来说也是“别无选择”(黄卫平等,2010)。

(四)简要评述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表面上是一个科学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更多的是由利益和风险分配问题所引发的。尽管很多国家对转基因食品商业化持谨慎或反对态度,但为了避免受制于人,也在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围绕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和标识管理的争论尽管焦点有所不同,但如周立(2010)所述,大部分争论最终回答的是如何应对转基因食品的问题,并未对转基因技术的社会性本质进行追问。也就是说,人们一般并不反对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科学研究,但问题的关键是,人类是否真的需要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是否真的能够给人类创造福祉?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转基因技术做进一步的审视。

二、转基因技术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在里夫金(2000)看来,基因作为一种生命遗传信息,本是公共生物资源,属于全人类共有的财富,不应被任何人独占,但随着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商业化推广,基因开始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和政府争夺的资源,并被喻为“绿色黄金”。一旦发现具有开发潜力的基因性状,生物技术公司就会对其进行遗传物质改造,并申请基因专利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为垄断基因资源的使用权,它们还在技术层面采用基因使用限制技术,即“终结者技术”来阻止种子发育,迫使种植者每年都要购买新的种子(里夫金,2000;恩道尔,2008;周立,2010)。由于研发水平不同,转基因技术在全球的发展状况也极不平衡,垄断现象严重。从知识产权格局来看,大部分转基因技术专利被发达国家的少数跨国公司所垄断(陈健鹏,2010)。目前主要转基因作物上存在的9000多项专利中,44%集中在4个跨国公司手中(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2003)。单就世界第一大种子公司孟山都来看,它所持的转基因特性专利就占了全球生物技术作物的86%(陈健鹏,2010)。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一种私有权力,它旨在保护的是跨国公司对世界生物物种遗传物质的控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技术的垄断收益(皮埃尔,2005)。

然而,转基因技术在创造收益的同时也制造了新的价值链。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通过科学研究和开发,价值随着技术的应用也被植入了作物种子中,这不仅为种子商品化提供了基础,而且重组着围绕作物生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里夫金,2000;埃斯科瓦尔,2011)。

首先,作为种植者的农民成为转基因技术设计的目标消费者(里夫金,2000)。由于被整合到新的商品关系链条中,农民的独立性被削弱,对市场的依附程度加大(陈健鹏,2010;伯恩斯坦,2011)。传统农业条件下,农民通过地方知识在实践中选择、培育并保留最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农民相互之间有交换种子的传统,其中并没有经济利益的考虑。而种子商品化之后,农民不仅每年要在市场上购买种子,为保证产量还必须使用相应配套的农化产品,种植成本的增加无疑会给小种植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无力承担市场风险的生计型农户将面临更加窘迫的生存境遇。农业生产门槛进入成本的提高还容易导致种植者之间出现贫富分化,威胁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追求高产高科技的农业发展理念下,本地种子由于产量缺乏优势也在逐渐消失,这种情况无疑进一步压缩了农民的选择空间,间接强化了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此外,在种子商品化过程中,农民之间的劳动合作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互惠交换的劳动变成了可以出卖的时间和劳动,取而代之的是小时和工资,金钱开始成为衡量交换劳动的新标准,促使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趋于经济化(里夫金,2000)。

其次,据雷文卡普(2011)和马格林(2000)的研究,转基因农业技术使农业生产活动外部化,促使种子培育者和农民之间出现了劳动分工,与此同时,农民所持有的乡土知识体系和转基因技术所承载的专家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农业文明诞生以前,人类现有的很多作物品种都曾是野生植物,后经人工选择和栽培而来(皮埃尔,2005)。种子商品化之前,作物的选种和培育工作大多是由农民基于经验知识来完成的。这些知识不仅根植于具体的农耕活动,而且还是农民对所处环境形成的独特判断。然而,在新技术下,种子的培育工作成为实验室里的一项精细工作,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都超出了一般农民的能力。农民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有关土壤肥力、生态环境以及作物保护等地方性知识也开始被一系列生物化学物质所替代。在科学和技术的标准化要求下,农民对于土地、气候以及地方环境的细节知识也开始变得“不合用了”(马格林,2000)。与此同时,有关谁是农业种植“专家”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技术推广机构不断地向农民传递新的技术知识,不仅创造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系统本身的“无知”和其实践经验的“落后”,还使他们被边缘化并对外部技术机构形成了依赖(雷文卡普,2011)。在专家的技术话语统治下,就连农民自己都表示,“以前我们都靠观察,凭经验,视力范围小,不科学也不标准”,“有的老习惯和老经验是错的,种田还是要跟着科技走”①。

第三,转基因技术要求的是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种植模式,对劳动力具有一定的排斥作用,容易制造新的贫困。规模化和产业化要求农民必须加大投入、兼并更多的土地才能生存,一方面,这样的情况提高了农业经营成本,使转基因农业的实质效益为田土面积大和富裕的农民所独享,另一方面,它使更多的农民丧失了依靠土地生存的可能性(周立,2010)。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它吸纳了约80%的劳动力,如果在这些国家推广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转基因农业,很多农民将被迫离开农业另寻出路,如果农村之外没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和就业机会来容纳这些改变了生存方式的农民,大量农民将面临被驱赶的命运,进而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杨通进,2006;周立,2010)。此外,大规模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因为产量及机械化程度较高而具有成本优势,这对本土的传统农作物生产将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不仅会夺取地方农民和粮食加工者的生存空间,还会促使进口国在粮食供应方面形成对出口国的长期依赖(席瓦,2006)。以我国的油料作物大豆为例,“由于国产大豆出油率不及进口的转基因大豆,而且是小规模生产,比美国、阿根廷等国家机械化种植的成本高出很多,导致国产大豆在转基因大豆的冲击下节节败退”,很多无法与之抗衡的豆农陷入了破产的困境(黄卫平等,2010)。

第四,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分配是不公平的(杨通进,2006)。由于转基因技术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中,而绝大多数生物遗传资源都集中在南半球,转基因种子的推广不仅会强化跨国公司的垄断收益地位,还会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里夫金,2000)。转基因技术过程虽以生物多样性为发展前提,但在技术收益分配中,承担生态多样性主要保护工作的农民,长期在物种培育和管理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劳动并未得到相应的体现(里夫金,2000;皮埃尔,2005)。相反,作为技术的消费者,他们不仅要支付使用费用,还要承担转基因技术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在皮埃尔(2005)看来,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殖民主义。再者,转基因技术带来的好处只能由当代人来分享,因为转基因技术存在的安全风险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才能显现,到那时,当代人已经不存在,而后代人却不得不为当代人的福利买单”,这种以牺牲后代人的幸福甚至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当代人福利的做法违背了代际正义(杨通进,2006)。

总之,转基因技术的设计并不以大力改善农民的生计为主要目的,它迎合的只是发达国家少数跨国公司的需要(皮埃尔,2005)。印度着名环境保护运动人士苏曼·萨哈伊就曾指出,“基因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企业赢利”(胡晓兵,2004)。“如果说生产创造了它力求满足的需求,抑或需求与生产并肩兴起,那就不能再用需求的所谓紧迫性来为生产的紧迫性作辩护。生产只不过是填补了它自己创造的空白”(奥尼尔,2010)。也有学者指出,“转基因技术极有可能被发达国家用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资源垄断和政治控制的目的”,而非为人类的粮食问题提供解决途径(胡晓兵,2004;恩道尔,2008;毛新志,2011)。

三、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与哲学审视

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通常被认为具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作物的营养价值和提高生态效益等优点(李晓明等,2000)。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在本质上主要存在两点不同:一是转基因技术可打破物种间的界限,将人为选择的外源基因直接转入作物体中,实现基因的“跨界转移”①,而传统农作物一般只能在同一物种内实现基因的自然配合(黄卫平、王洪斌,2010;蒋高明,2012)②;二是转基因技术所操作的基因具有明确的功能,与传统育种方法相比,目标性更强,能大幅缩短传统育种所需的时间(胡晓兵,2004)。总的来看,传统育种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每一个物种与生态环境之间的适应关系都经历过时间的磨合,总体上是一个自然选择过程,而转基因育种技术突破了自然规律的限制,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物种的改造,体现的是一种人为干预过程,其生态和社会影响还有待自然的长期检验(陈蓉霞,2010)③。

在里夫金(2000)看来,转基因技术是一项“索取型”技术。尽管它能打破生物种间隔离的限制,通过改造作物的遗传物质并使作物表现出更好的性状,如抗虫性更好、营养品质更优等,但仍需以具有丰富基因资源的天然种子库作为原材料,转基因技术虽然能够改造但却无法创造遗传物质,“缺乏基因资源和多样性的生物,创造新物种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毛新志,2005)。

从哲学的角度看,高亮华(1998)认为,技术是人类为满足生存与发展需要,借以改造与控制自然的“操作体系”,体现着“人对自然的干预”,且具有高度目的性。随着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人类针对技术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目前主要存在技术中性论、社会决定论和技术决定论三种观点。在技术中性论者看来,技术是实现价值的工具或手段,与技术后果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观点暗含的理论前提是,技术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完全理解技术的目的,技术是否成为一种善的或恶的力量,取决于技术创造者与使用者的动机和利益而非技术本身。社会决定论认为“技术不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更是一种“文化表现形式”,体现着伦理、政治与文化等社会价值(高亮华,1998)。这种观点较侧重社会背景对技术的影响,但针对技术本身并未提出更多的认识。技术决定论把技术看作“一股独立于社会和人的自我发展、且有着自身的独立意志与目的的力量”,认为“技术和它的使用之间不存在差别,技术的后果与影响是内在于技术的”,技术自主地控制并决定着社会和人类的命运(高亮华,1998;张铃、傅畅梅,2005)。由于技术也存在难以预测的潜在影响,且对技术本身和技术应用的区分能为风险性技术的持续革新提供有效辩护,减少公众对技术过程的影响与干预,所以技术中性论的观点被斥为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此外,社会决定论和技术决定论因为过度夸大技术的社会性和自主性也招致了很多批评,尽管两种观点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的认识:技术是负载价值的(高亮华,1998)。

高亮华(1998)进一步指出,作为一种负载价值的工具体系,技术也折射着人类看待自然的方式,因为“自然只有在观念上可以被认识和征服时才能在现实中被认识和征服”。在他看来,强调人文主义的文艺复兴运动就为现代技术的产生提供了观念前提。随着人文主义对人性的弘扬,以近代哲学创始人笛卡尔心身说的提出为标志,人类的主体性原则得到了确立,同时也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自然观。先前原始浑然一体的人与自然也开始被分置于二元对立的主客体世界中,由此,“人与自然的原始统一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人对无意识的客体世界的控制和利用关系。这种人对自然的新的体验方式,必然要在客观上导致一种对自然的统治与操纵的现代技术的兴起”(高亮华,1998)。在海德格尔看来,技术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现代技术展现的是一种挑战,它迫使事物进入非自然状态,不同于顺应自然的古代技术展现(高亮华,1998)。海德格尔将技术的这种挑战性称之为“座架”,认为它不仅“限制了人的自由,也遮蔽了自然的真实显现”(毛新志,2005)。现代技术中,人们只从“技术的需要去对待自然”,把自然界限定在某种技术需要上,“而忽视了自然其他丰富的存在内容”(高亮华,1998)。

里夫金(2000)指出,生物在工业社会以前“被视为是整体的”,之后随着机械自然观的出现,“生物被视为由各个组成部分装配而成的复杂而有效的活机器”。这种生物机械观打消了人类关于生物的神圣感,“使自然界失去了活力,泯灭了生物的内在价值,为人类征服和控制自然做了心理准备”。

进入信息时代之后,技术的工具理性又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生命遗传物质的发现,生物不再被视为机器,而是被视为“一束束遗传信息”。以遗传资源为原料的转基因技术开始对生命进行改造,自然开始从遗传信息上被改写。在里夫金(2000)看来,转基因技术就是“人类控制自然的终极象征,因为它可以随意按照人类的理想来塑造周围的生物”。

为了使生命的跨物种设计能够被接受,将无限复杂的生命简化为简单的、决定论的和可能预测的模型,这成为了转基因技术设计者的主要目标,也对生物各自具有的固定特征及物种边界观念提出了挑战(恩道尔,2008)。里夫金(2000)认为,正是在简化论和还原论的观念下,转基因技术“通过使结构分解成功能,再将功能还原成信息流”,取消了物种之间的自然界限,“所有生物都才被消除了物质特征,转变成了抽象的信息”,这个过程同时也为人类对生命进行人工设计提供了适度的合法化基础。此外,人类关于物种的认知也受到了转基因技术的冲击。康奈尔大学化学生态学研究所所长,生物学教授艾斯纳博士就曾提出:“作为遗传工程最近进展的结果,生物物种应当被看成是基因的寄存处,这些寄存的基因有可能发生转移。物种不仅只是自然书库中的一本硬皮精装书,同时也是一本活页书。它的每一页都是基因,都可以转移或改造成为其他物种”;对转基因技术而言,“物种界限不再是一堵分离各种植物或动物的不可透过的墙,而只是便于识别生物关系的标签”(里夫金,2000)。

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预示着人类新自然观的形成,但这种新自然观背后充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在人类中心主义者看来,人类是自然的主宰者,其地位要优越于其他物种,可以按照人类自己的意志对它们进行改造,人以外的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唐叶萍,2007)。然而,王铭霞(2001)从本体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平等的两个自然主体,不存在谁主谁从的问题”。朱俊林(2008)也指出,人类在技术活动中应当尊重自然规律,不能仅把自然看作是一个可供操纵的客体,而应把它看作是一个与人共存于这个世界的平等主体;作为自然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人类有责任和义务尊重自然整体的演化规律及其他生命存在,不能仅以人类的意志为尺度,使自然的演化朝着人类所欲求的方向发展。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曾意味深长地告诫人们:

“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王铭霞,2001)。

作为一种高新技术,转基因技术本身就是“伴随着巨大风险的不确定活动,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胡晓兵,2004)。卡尔·波普尔说过“所有的科学都建立在流沙之上”(吉登斯,2011)。在里夫金(2000)看来,尽管转基因作物在进行商业化之前有一系列的安全风险评估,但转基因作物一经投入到环境中,与其相互作用的是整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实验室条件下的监测或有限时空范围内的大田试验并不足以揭示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可怕的是由于这些作物是能够在野外自行生长和繁衍的生命,它们一旦产生破坏效应就极易触发连锁反应,且整个过程“具有不可逆性”(杨通进,2006)。他认为,“大田试验只不过是一场管理上的闹剧,一个具有科学的合法外衣却无实际内容的精致骗局”,“转基因农业可能是一个没有路标和参照物的高风险旅程。我们正盲目地闯入农业生物技术的新纪元,期望很大,约束很少,对潜在的后果我们却茫然无知”。而对人类来说,生命只有一次。在强调平等和人权的现代社会,转基因技术在应用上以牺牲部分人的幸福甚至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少数人物质利益积累的做法有悖社会伦理(杨通进,2006)。

四、如何应对转基因技术

对转基因技术的科学研究无可厚非,公众对此几无微词。但是,当转基因技术应用于人类食品并进行商业化推广后,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或科学研究问题,而变成了政治经济问题以及哲学与伦理问题。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转基因技术创造了全球范围的种子与作物的价值链条,并将导致一场又一场没有硝烟的资本战争;从伦理与哲学的角度来看,转基因技术的影响直指全球环境安全与人类健康。正因如此,人类需要积极开展转基因技术研究,但是应该慎之又慎地进行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尤其是转基因食品的商业化推广。

杨通进(2006)对转基因技术伦理的研究借鉴了乌尔里希·贝克关于“风险社会”的概念,即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文明正在从过分追求发展与增长的具备第一现代性特征的“工业社会”,蜕变为具备反思性现代性特征的“风险社会”。在此基础上,“风险生产与分配的逻辑逐渐取代了财富生产与分配的逻辑”,健康、安全和环境等因素也优先于财富,成为社会变迁与人类生命历程中举足轻重的要素。在此背景之下,预防原则应运而生,并有必要成为衡量转基因技术乃至其他新兴技术的开发与运行是否具备合法性的根本标准。“预防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某项行动,尤其是技术的使用,如果会给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带来某种严重的或不可逆的潜在伤害,那么就最好不予实施,即使这种潜在伤害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或因果联系在科学上仍存在着不确定性。其核心内容包括两点:第一,积极预防原理,即如果有证据表明,被排放的某种物质(或拟实施的某项工程或决策)有可能会给健康或环境带来伤害,那么,即使目前的科学证据尚没有完全证明这种排放(工程或决策)和伤害之间的联系,我们也应采取行动以减少或禁止该种物质的排放(或叫停该工程或决策)。第二,举证责任转移原理,即那些认为目前的排放行为(工程或决策)不会给健康或环境带来伤害,或伤害很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的人,有责任向人们证明其行为的无害性”①。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指的是那些与人类健康和环境密切相关的技术。杨通进(2006)特别指出,因为其对健康与环境的破坏往往是不可逆的,“而且一旦发生,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人的生命是“一次性的,一旦失去,即不可复得。而那些失去健康的人,则只能在痛苦中体验人生的烦恼和无奈。以牺牲少数人的幸福甚至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社会财富的传统做法已经很难得到伦理的合法性辩护”。当然,预防原则“既有可能防止一场大的灾难,也有可能是虚惊一场,多此一举”。但那又怎样?

无数的历史教训告诫我们,“先破坏,再治理”将酿成种种恶果,而且治理成本将超出获得利益的无数倍,更为严重的是,获得利益的私有化和治理代价的社会化的现实,将使社会更加不平等、不和谐。面对具有潜在的不可逆性风险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人类应该从历史悲剧中吸取教训,而不能陷入对科学和技术的盲目自信中。弗洛姆曾就现代技术前景做过这样的描述:“如果人们知道现代技术社会所要演进的方向,那么就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手段去打断这种演化的方向。如果没有意识到,在被惊醒的时候,就会发现他们的命运已不可逆转了”(高亮华,1998)。因此,“人类只有既面向未来又反思过去,才不至于陷入盲目乐观或无穷优虑之中”(胡晓兵,2004)。在对待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尤其是转基因食品方面,我国“必须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生存道路”(毛新志,2005)。

此外,转基因食品,尤其是像转基因水稻这种主粮作物,在毛新志(2011)看来,“属于重大的民生事情,必须扩大公众与社会的参与,应该把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信息公开,充分考虑和吸收公众的建议,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这毕竟涉及到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对于这种重大的民生问题,容不得出现任何问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种公众讨论,理应既包括来自非“生物技术”领域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讨论,也包括普通民众。然而,在现实中,人文知识分子的讨论往往被看成是“不懂专业”的观点,而普通民众的看法则往往被说成缺乏科学素养。

其实,科学哲学和科技伦理学本来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文知识分子对转基因等科学技术的讨论实属分内之事。钱理群(2008)指出,随着现代科学专业的划分越来越细,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单一,如果眼光完全局限在专业范围内,发展到极致,就会把专业、技术所涉范畴,看作是世界的全部,从而排斥“不属该专业的”一切观点。如此一来,科学家也不免变成了鲁迅先生刻画的形象———“咀嚼着身边的小小悲欢,而且就看这小悲欢为全世界”。

当转基因技术应用于人类食物时,作为食用者的公众,提出质疑无可厚非。然而,科学家往往带着不屑表情进行种种回应。其实,人民大众并非是一味的科学虚无主义,也很少有人对化学制品、转基因等技术本身抱有敌意。科学家的态度正反映了他们对自然界和生物体的征服者、对普通百姓的救世主姿态。一方面,科学家仍然怀揣着贵族主义的优越感,保持着“一切他者均为我之客体”的居高临下、唯我独尊的泛主体性心态,抱着“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决心不放,拒绝“尊重自然和敬畏自然”;另一方面,在无法证明科学对人类无害的情况下,科学家往往以“没有证据表明有害”搪塞一切,这充其量只是一种强权逻辑罢了!

尽管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但是对待转基因技术时,“不仅要尊重自然,而且要尊重人性”(胡晓兵,2004)。正如杨通进(2006)提醒的“面对现代文明这辆在技术化的轨道上越开越快的列车,我们需要冷静地评估和判断前面诸多岔道各自所蕴藏的利益与风险,应该认真地思考贝克所提出的那个古老而全新的根本问题:‘我们希望如何生活?什么是应该保留的人类的人性特征和自然的自然特征?’”

参考文献

1.Clive James.2012年全球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发展态势.中国生物工程杂志,2013(2):1~8

2.阿玛蒂亚·森.王宇,王文玉译.贫困与饥荒.商务印书馆,2009

3.阿图罗·埃斯科瓦尔.汪淳玉等译.遭遇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4.安东尼·吉登斯.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

5.陈健鹏.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现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启示.农业经济问题,201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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