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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00099涉外经济法课程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3-07 10:04:46 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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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00099涉外经济法课程考试大纲已公布,天津自考大纲00099涉外经济法内容包括:00099涉外经济法课程性质与目标、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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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涉外经济法  课程代码:00099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本课程使学生在熟悉国际贸易公约与惯例主要内容基础上,培养学生评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综合运用能力;提升识别和评估国际贸易风险、降低交易不确定性、预防与解决争议的自主学习能力;锻炼利用国际贸易知识进行专业决策的创新能力,从而培养兼具中国情怀与国际视野的全球通用贸易人才。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可以了解国际货物贸易相关公约与惯例产生背景、条款内容等基本理论,熟悉国际经贸活动所涉及的各项国际公约与惯例的专业知识,掌握有效获取、加工、利用信息的方法,具有获取国内外贸易发展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的能力,提升自身的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操作能力,以及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处理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能力。

学习本课程要求注重实用性,要结合国际贸易法规和惯例的最新发展和变化,贯彻落实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中的最新指导思想和业务要求。在学习过程中,联系中国的开放实践,讲好中国故事,将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贯穿学习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即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诚信自律;具有正确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能够辨别道德问题并作出正确的回应;具有国家意识和文化自信;尊重世界多元文化,具有全球意识。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为基础,又对《国际运输与保险》、《跨境电子商务》等课程起补充配合作用。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性质和作用,重点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掌握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性质和作用(重点):

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内涵。

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应用:比较习惯做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的区别。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和内容(次重点):

理解:国际贸易惯例的分类。

理解: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惯例规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Incoterms2020的修订背景和内容,要求掌握常用6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贸易术语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应用策略。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有关国际贸易惯例规则(次重点):

识记:贸易术语的含义。

理解: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二)Incoterms2020概述(次重点):

理解:术语分组情况。

理解:Incoterms2020的适用范围。

(三)六种主要贸易术语(重点):

识记:术语的基本特征。

理解:使用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应用:有关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点比较。

(四)其他贸易术语(一般):

识记:术语的基本特征。

应用: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

(五)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重点):

应用:选用贸易术语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惯例规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掌握《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的有关内容,并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惯例在合同签订中的应用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重点):

识记:海牙规则的生效日期。

理解:海牙规则中的免责条款。

理解: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之间的关系。

(二)汉堡规则(一般):

理解:汉堡规则产生的背景。

理解: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改之处。

第四章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惯例规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重点掌握《中国保险条款》(CIC)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的主要内容及其差异,并在理解保险原则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原则正确分析保险的相关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原则(重点):

识记:保险利益原则含义。

近因原则的含义。

理解: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近因原则中对近因的各种可能性分析。

应用:与保险原则相关的案例分析。

(二)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次重点):

识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及分类。

识记:推定全损的含义。

理解:共同海损的含义以及形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应用:与风险及损失相关的案例分析。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次重点)

识记:保险险别种类。

理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应用:与保险条款相关的案例分析。

(四)2009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次重点)

识记:ICC的六种保险条款。

理解:ICC与CIC的险别比较。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惯例规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要求在熟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的含义、内容和种类的基础上,掌握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含义、种类和特点,以及了解《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对信用证支付中的风险进行防范。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国际贸易结算票据(次重点):

识记:汇票的含义。

汇票的当事人。

理解: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使用。

应用:三种票据之间的区别。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重点):

识记:信用证的含义。

托收的含义。

理解:托收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

汇付的特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程步骤。

托收的种类。

托收的流程步骤。

应用:与国际贸易结算相关的案例分析。

(三)《托收统一规则》(一般)

识记:托收统一规则的结构以及实施年份。

应用:与托收业务相关的案例分析。

(四)《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次重点)

理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产生的原因。

应用: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相关的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现代意识对其理论价值和缺陷不足予以分析和评价,是既要求理论掌握、又要求具备分析论证能力的高层次要求;能运用国际经贸活动所涉及的各项国际公约与惯例的专业知识,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降低交易不确定性,提高预防与解决争议的能力。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国际贸易惯例规则教程》(第三版)袁其刚张照玉张伟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10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流程与特点、各类规则方面的差异比较,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思路等方面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利用规则当中的相应条款来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锻炼利用国际贸易知识进行专业决策的创新能力等等。

5、考生在自学过程中也可参考王捷、刘欣主编《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辅助学习、理解相关知识。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4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72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序号

课程内容

助学学时

1

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8

2

国际贸易术语惯例规则

16

3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惯例规则

8

4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惯例规则

16

5

国际贸易结算惯例规则

24

总计

72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约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50%,次重点占40%,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名词解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面哪个不是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规则()。

A.UCP600 B.《华沙-牛津规则》

C.《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D.《鹿特丹规则》

(二)多项选择题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

A.出票人B.付款人

C.收款人D.承兑人

E.背书人

(三)名词解释

保险利益原则

(四)简答题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

CIF术语下,保险合同以卖方为被保险人,货物在装运前损坏,买方要求赔偿,但保险人以买方在货物损坏时对标的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人的拒绝是否合理?为什么?

文章来源:http://www.zhaokao.net/zxks/system/2024/03/04/030007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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