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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细则(2017年版)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0-04-02 11:26:02 编辑:fyt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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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细则(2017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校函授、业余(夜大)专科升本科学生正常毕业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全部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加权平均分达到70分(含)以上;

(二)我校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须一次性通过;

(三)在学期间累计补考课程少于2门(含);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英语三级(CET-3),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考试,或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A)考试,或参加浙江工商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达425分(含)以上,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四级(PETS-4),或参加浙江工商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英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含)以上。

第三条 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函授、业余(夜大)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登记表》;

(二) 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后,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并附有关材料;

(三)学校学位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函授、业余(夜大)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时申请一次。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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