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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9证据法学自考复习资料(14)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1-03-25 14:21:34 编辑:等流心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29证据法学自考复习资料(14)“以供考生们在考试前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更多可查看“自考00229证据法学复习资料”栏目。

点此查看:00229证据法学自考资料及试题

  1、收集证据的概念

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2)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

(3)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料。

2、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证据保全的特征是:

(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

(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的调查取证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以上“00229证据法学自考复习资料(14)”由自考生网收集、提供。更多自考专升本复习资料可查看我办“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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