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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应用型专业23.4次省考课程考试监考员职责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5-22 10:21:24 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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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应用型专业23.4次省考课程考试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在主考学校的指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接受主考学校的考务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务工作等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不经培训不得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由主考学校制定的统一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务工作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禁止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含上述功能的电子手表)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按照考场规则实施监考工作程序,严格考生入场安检,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科目、试卷(答题卡)要仔细核对,并指导考生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字,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五、监考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与考试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六、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示以外的人员进入考 场。禁止在考场内照相、录像,不得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七、 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 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后续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放在桌子上。

九、清点、整理考生答卷时,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答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准确、完整,并按主考学校的规定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回收、整理、封装、上交等相关工作。

十、 按照主考学校要求,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做好考场情况记录。

十一、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二、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三、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因违反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等而给考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参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四、 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封闭考场。

十五、 完成主考学校部署的关于考试的其他工作。

来源:http://zjxy.sca.edu.cn/upload/default/20230519/39cc7efd49c61d7632b676508ed61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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